据媒体报道,截至2007年年底,宁波市所有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完成了直选,成为全国首个城市社区全部实现直选的城市,有专家认为,此举不但促进了城市基层民主的扩大,而且创新了社区管理模式,规范了城市社区选举程序,对全国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事实上,在社区层面推行社区居民自治,实行选聘分离、义工为主的管理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就在昨天晚上,笔者所居住的大温哥华郊区某社区召开了一次社区全体代表大会,会议的议题包括是否更换物业公司、停车场赢利用途、是否允许公寓阳台封闭和社区委员会改选办法等,这些议题都是一周前书面分发到每家每户,以一户一票的方式表决的,而负责日常管理的社区委员会、负责款项出入和用度监督的社区董事会,以及负责给前者提供建议的社区特别顾问,则是这些议题的拟定者。他们都系居民选举产生的纯义工,不但负责组织这类表决、讨论,还实际担负从社区设施维护、运转直到火警发生时疏导受灾户并配合消防队、警察工作,大量繁琐的日常社区管理事务。这就是欧美各国通行的社区自治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各城市自行订拟符合本地实际的“社区自治办法”,而各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则完全交给这些由社区自行推举产生、不脱产、不占编制的组织及其义务人员管理,所有这些为社区服务的组织,都是非政府、非赢利性质,政府虽然高度重视社区发展,却并不直接置身事内,其参与大多以简洁的方式如法律、经济等方式进行,社区事务主要依靠居民自己进行管理。在这种体制下,政府行政主要承担制度和法规制订者、仲裁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而社区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则完全交由社区自治。
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首先是提高了社区服务的效率。由于所有社区服务人员都是由社区居民推选、乐意为本社区服务的义工,他们一方面有强烈的社区归属感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也对社区的特点、需要和不足更加知根知底,工作、服务也能做到有的放矢。由于行政部门不直接参与社区内部管理,而只是间接参与指导和服务,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和扯皮。这些义工都是不脱产、不领薪的,服务纯属尽义务,只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从事社区工作,这样一来确保了只有最热心者才会乐意充当社区义工,二来也无形中将社区工作中一些形式主义的风气消解于无形。
其次,也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由于社区自治,政府可以仅在社区一级配置最低标准的专职社工,并将社区行政拨款大大降低,而不必担心社区功能弱化,这样就可确保宝贵的行政人力、财力投入到更急需的领域。东非国家坦桑尼亚原本实行与中国类似的“大政府、小社会”、由政府对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大包大揽的方法,导致行政开支浩大,社区服务效率也欠佳。近年来他们推行了社区自治改革,让大量社区义工和非政府组织替代专职社工,结果非但费用大减,社区的功能也更趋健全、完善。
我们看到,宁波市的社区直选、选聘分离等大胆尝试,所遵循的同样是以大多数义工代替专职社工、以居民自治为主代替行政管理为主、以“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代替“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的社区自治道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单纯看户籍的传统习惯,而把在本社区务工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也列入候选人行列。这些努力同样收到了提高社区服务效率、减少政府行政支出的预期作用。
在国外,社区自治的产生、推广和完善,是和居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公民化社会的建立健全,以及公民自治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分不开的,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典型表现。同样,在中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类似宁波形式、或符合各地特色其它形式的公民自治,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全国众多地方,因为公民自治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