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Bum[1]
即使把我的计划减半,生命翻倍,想做的事情还是来不及的,也只有天知道我为此有过多少长吁短叹。我已经记不得有多久抽不出片刻的空闲来了。经常我会用这样的幻想自娱:要是有一周时间完全可以虚度就好了。我们中大多数人不在勤奋工作的话,就忙着玩乐——骑马、打网球、打高尔夫、游泳或赌博;但在我的幻想中,这些我都不会干。我早晨就随意躺卧,下午东游西荡,最后再无所事事把晚上打发掉。我的头脑就是一块写字用的石板,每个钟点都如同海绵一样,把感观世界留在上面的印记统统抹去。时间,正因为它如此易逝,如此不可追回,才成为人类最可贵的宝贝,于是虚掷时间也就成了一个人纵情挥霍的各种形式中最为精美的一种。克娄巴特拉将无价的珍珠溶在红酒中给安东尼饮用[2];如果你将如金子般的短暂生命浪费了,那无异于将溶化了奇珍异宝的杯中之物全泼到地上。这种姿态很气派,但所有气派的姿态多少都有些荒唐。这当然也正是它成立的理由。至于我承诺给自己的那个无事周,我肯定是会用来看书的,因为对于一个有阅读习惯的人来说,书就像一种已经将他奴役的药物;一旦离开了印刷品,他就变得紧张、喜怒无常、焦躁不安。就像没了白兰地的酒鬼会喝虫胶清漆和甲基化酒精[3],爱看书的人一旦无书可读,五年前报纸上的广告和电话簿都看得下去。但职业作家从来都只能带着私心读书,而我希望自己的阅读也能是某种形式的不务正业。我暗下决心,等那幸福的日子到来,要用不受打扰的空闲完成一件诱惑我很久的大事,只不过到目前为止,就像一个在未知国度勘察的探险者,我还只是试探而已——那件大事就是通读关于尼克·卡特[4]的所有作品。
但我向来都自诩能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的处境,而不是听任别人的安排。当我突然面临无事可做的局面,必须尽力应付时(就像在空阔无边的太平洋上因为坐船相识的泛泛之交,你邀他来伦敦做客,有一天他没有事先通知,突然带着全部行李出现在你的家门口),我总有些措手不及。我当时从墨西哥城去维拉克鲁斯是为了乘坐沃德公司白色的凉船[5]去尤卡坦[6],第二天醒来发现码头罢工,我的船入不了港,就此便困在了维拉克鲁斯。我在勤迅大酒店订了一个朝向广场的房间,一早上都在城里观光。我穿行在旁街蔽巷中,在墙外窥视那些古雅的庭院;我信步走在教区教堂里,看着那些兽形滴水嘴和拱扶垛,极有旧时建筑的风姿;咸咸的海风和炽烈的阳光给本来威严的石墙添了些岁月的圆融;穹顶上贴满了蓝白色的瓷砖。这时我发现已经没有别的风景可看了,坐在广场周围的拱廊里点了杯饮料乘凉。灿烂的阳光不遗余力地拍在广场上。椰树无精打采耷拉着叶子,显得很邋遢。有些黑色的大兀鹰勉强地趴在树上,突然落下来在地上拾捡些脏东西,又扇动着笨拙的翅膀朝教堂飞去。我看着广场上来往的人,黑人、印第安人、混血儿、西班牙人,“西班牙海”[7]的人口就是这样复杂,肤色也从乌木黑一直到象牙白都有。时间慢慢接近正午,我周围的桌子人也多了起来,大多是中饭前来喝一杯的男人,一般都穿着白色的帆布西装;虽然天气闷热,也有体面地穿着深色工作服的人。拱廊里还有一个小型的乐队——一个吉他手、一个盲人小提琴手,还有一个演奏竖琴的,弹拉格泰姆舞曲,每两首歌间歇,吉他手都会拿着个盘子来收钱。我已经买了那份当地的报纸,所以当顽固的报贩子非要我再买同一份报纸时,我没有让步。满身污垢的顽童不断恳求要擦我那双锃亮的皮鞋,我总拒绝了不下二十回。因为身上的零钱所剩无几,我也只能朝着来纠缠的乞丐摇头。这里一点清静都没有。瘦小的印第安女子,身上都披着破败的衣服,背上都用披巾裹了个孩子,都伸出瘦骨嶙峋的手,带着哭腔背诵那套冗长、凄惨的说辞;一个个盲人被小男孩领到我的桌边;肢体有残缺或畸形的人、跛足的人,朝我展示自然或意外施加在他们身上的伤痛和残暴;营养不良、衣不蔽体的孩子无止无休地哀声讨要着硬币。但这些人都得留心着那个胖警察,后者会突然窜出来给他们的头顶或脑后来上一皮鞭;只等着警察因为这次行动耗费太多精力,又昏昏沉沉打起了盹,刚刚四散奔逃的这些人就又会回来了。
突然我注意到一个乞丐,与众不同;其他乞丐以及那些坐在我周围的人都肤色黝黑,头发也是黑色的,但这个人的头发和胡子红到让人见了心惊。他胡子蓬乱,长长的一把头发也应该很多个月没有碰过梳子了。身上只有一条单裤,一件汗衫,不但破败,眼看着就要碎掉,而且污秽得让人恶心。他的两条腿,两条裸露在外面的臂膀,只剩皮包骨,透过汗衫的空隙看得见这具衰败躯壳的每一根肋骨。脚上虽然盖满了尘土,每根骨头也数得清清楚楚。他的同伴虽然也都面黄肌瘦,但无疑他是最可怜的一个。此人岁数不大,很可能还没四十岁,所以我只能疑惑是怎样的遭遇让他落到了如此地步。要说他其实找得到工作但执意不肯干,那也太荒唐了。乞丐里只有他不说话。其他人诉起苦来都滔滔不绝,不拿到施舍不肯罢休,除非你说句什么严厉的话将他们赶走。但这个乞丐什么话也没有。我揣摩他是觉得自己这副落魄的样子已经不需要借助言语了。他甚至手都没有伸出来,只是看着你,但眼神是如此凄惨,气度是如此绝望,叫人不忍卒睹。他只是站在那里,既不说话也没有动作,怔怔地看着你;要是你无视他,他就缓缓地走到下一桌。没有讨到施舍的话,他不会流露一点失望或愤怒。如果有人拿出一个硬币,他就伸出一只爪子般的手,走上前拿走硬币,半句感谢的话也没有,继续木然地朝前走去。我身上没有能给他的东西,看到他走过来,为了不让他白等,我摇了摇头。
“看在上帝的分上原谅我吧。[8]”我用的是卡斯蒂利亚地区[9]的西班牙人拒绝乞讨时一种礼貌的说法。
但他对我说的话一点都不在意,只是站在我面前,用忧伤的眼神看着我,停留的时间和在其他桌子也没有区别。我从来没见过一个人能被毁成这样。他看起来有些可怕,似乎有些神志不清;但最后还是走开了。
当时已经一点,我便吃了中饭。午睡醒来天气并不见凉爽,接近傍晚的时候,我终于试着打开了窗户,广场上吹来的风把我引出了门。坐在拱廊下面我点了一大杯饮料。很快人群也从周边的街道汇入广场,餐厅里渐渐坐满了,广场中心的演出台上乐队也演奏了起来。人越来越多,公共的长椅上大家挤在一起像一串串深色的葡萄。谈天声此起彼伏。黑色的大兀鹰从头顶飞过,发出尖利的叫声,看到有东西可以捡拾就迅疾地扑下来,或者在地上匆忙闪避行人的脚步。暮色垂降的时候,人群似乎从小镇四周汇聚过来,一圈圈围着教堂,发出粗哑的喊声,似争似辩,最后不自在地落入自己的栖息之所。擦鞋匠求我擦一擦鞋,报童把潮腻腻的报纸塞进我的怀里,乞丐依然在哀求着施舍。我又看到了那个红胡子的怪人,看着他颓丧和哀楚地站到一张张桌子前,一动不动。在我的桌前他没有停下;我猜他是记得上午时候我什么都没给他,所以觉得不必再试。红发的墨西哥人是很少见的,又因为我只在俄罗斯见过这么困苦的人,所以心里在问他是否可能是个俄国人。那个民族什么都无所谓,他会允许自己坠入如此潦倒的处境,倒是很说得通的。只是他长的不是一张俄国人的脸;他虽消瘦,但五官清晰,眼窝陷入面孔的样子也跟俄国人不同。我又猜想他是不是一个水手,来自英国,或是斯堪的纳维亚,或是美国,抛弃了自己的岗位之后,一步步沦落到现在这个地步。然后,他就不见了。因为也没有别的事可做,我一直等到肚中饥饿,去吃了点饭又回到了那里。我一直坐到人流渐渐稀少,说明到了该睡觉的时候。我得承认这一天很难捱,心里打鼓不知这样的日子还有多少。
但没过多久我又醒了,之后一直睡不着。房间里闷得喘不过气来。我把百叶窗打开,看对面的教堂。那天晚上没有月亮,但明亮的星光照出了教堂的轮廓。穹顶上的十字架和塔楼的外沿,全是兀鹰的栖身之处;它们时不时会挪动几下,整个画面十分诡谲。就在那时,不知为什么我又想起了那个骨瘦如柴的红发男子,突然有种奇异的感觉,就是我在什么地方见过此人。这个想法是如此鲜明,把仅存的几丝睡意都驱散了。我很肯定自己遇见过他,但时间和地点想不起来。我试图想象他可能出现的场景是什么样的,但最多不过看见雾霭中一个朦胧的身影。近清晨的时候,稍微凉快了一些,我才终于睡着。
我在维拉克鲁斯的第二天和第一天并无不同,但我很留意红头发的乞丐什么时候出现。他站到附近的餐桌边时,我仔细地观察着他。现在我已确信之前见过这个人,我甚至肯定我认识他,还跟他说过话。只是当时的情状一点也想不起来了。他经过我的桌子还是没有停下来,我们目光接触之时,我在其中搜寻可供回想的闪光。什么都没有。我开始怀疑是自己想错了,就像有时候我们在做着某件事,却因为大脑中某些奇特的运转,怀疑自己过去已经做过这件事。但我始终觉得他曾进入过我的生命,这个想法就是摆脱不了。我苦思冥想,渐渐确定他要么是英国人,要么是美国人,但不好意思跟他开口说话。我还在脑中列举了可能遇到他的各种场合。回想不起这个人让我很是恼火,就像某个名字明明到了唇边却还是想不起来一样。这一天同样过得很慢。
又是另外一天,另一个早晨,另一个傍晚。因为是周日,广场比往常更显拥挤。拱廊下的餐桌都坐满了人。和前两天一样,红头发的乞丐又走来了,他衣衫褴褛、愁苦不堪的形象,再加上悄无声息,真叫人心里发怵。他此时站的位置跟我只隔了两桌,沉默地索取着,连手都不伸。我看到那个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保护公众免受乞讨侵扰的警察,绕过一根柱子,朝红发乞丐响亮地抽了一鞭。他瘦弱的身躯蜷缩了一下,但既没有抗议,也没有显露憎恶;那凶狠的一鞭似乎对他来说不过是日常罢了。他步履迟缓地隐入广场上渐浓的夜色之中,但那残忍的一记鞭打抽醒了我的记忆,我突然想起来了。
除了名字,这一点依然在我记忆之外,但其余种种全都想起来了。他一定是认出了我,因为二十年来我的变化并不大,这也是为什么第一天早上之后他再也没有停留在我的桌前。是啊,从我认识他算起已经有二十年了。当时我在罗马待了一个冬天,每天夜里都会去西斯蒂娜街的一家餐厅吃饭,那里的红酒不错,通心粉手艺上佳。有一小帮英美的艺术学生和几个作家经常光顾这家餐厅;我们会待到深夜,无休无止地争论着艺术和文学。他来的时候身边都有一个年轻的作家朋友。当时他也不过是个男孩,最多二十二岁;蓝眼睛、直鼻梁、红头发,长相算是很悦目的。我记得他喜欢聊中美洲,因为他曾经是联合水果公司的员工,后来抛开那个职位就是想成为一名作家。这个人和我们相处得并不好,因为他很傲慢,而我们也还没有到可以容忍年轻人傲慢的岁数。他觉得我们都是笨蛋,而且对此想法从来不加掩饰。他也从来不给我们看他的作品,因为我们的赞赏对他来说毫无意义,而我们的批评他就更是全然鄙夷了。红发少年的极端自大让人恼火,但我们中的有些人也尴尬地意识到这种自大或许是有道理的。他对自己天才的强烈感知,总不会一点根据都没有吧?他可是牺牲一切来当作家的啊。他是如此的自负,以至于身边的几个朋友也有些半信不疑了。
我记起了他的激情,他的活力,他对未来的信心,以及他对个人利益的漠视。他和那个乞丐怎么可能是同一个人?但我却如此确信。我站起身来,付了酒钱,走进广场去找他。我的思绪一片混乱。这太让人惊骇了。以前我也不时想到过他,毫无根据地设想他的近况;但我如何也想不到他会悲惨到如此可怕的地步。成千上万的年轻人也曾怀着不可一世的憧憬涉身艺术,但大部分人会接受自己的平庸,最后在生活里找出一个足以温饱的位置。而像他这样就太糟糕了。我自问到底发生了什么。是怎样被拖延的期待击垮了他的心志?是怎样的失望让他支离破碎?是怎样幻灭的理想将他磨成了灰?我问自己是否能帮他些什么。沿着广场绕了一圈,他并不在拱廊里。要在围着中间表演台的人群里找到他也是不可能的。天光越来越黯淡,我怕我就此见不到他了。经过教堂的时候,我看到他就坐在台阶上。他的可悲我已无法形容。生活擒获他,撕扯他,将他肢解了之后把血肉模糊的残骸扔在了教堂的石阶上。我走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