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贱籍,并不是指殖民地人,那是更低等级,在宋朝开始工业化之前,宋朝便有贱籍,虽然宋朝在明文典章中取消了奴隶制度,但是在这个封建社会,想要彻底取消奴隶制度是很不切实际的一件事情,大户人家需要长随,也需要奴仆,这些签了卖身契的人,在法理上就不具备宋朝合法公民的权利了,所以这一部分人就被算作是贱民,他们在宋朝虽然是人,但却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除此之外,失去土地的农民也是贱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时代,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可能像工业时代那样,直接来到城市里打工,然后赚取资金养活自己和一家人,在古代,城市可没有那么多的工作岗位,可以提供给老百姓,所以大多数失去土地的农民,都会沦为地主家的佃农,他们租地主家的地种植,然后每年在把一部分的钱交给地主,自己只剩下活口的粮食,这些人虽然还有这合法的身份,但也算是贱籍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就是山野之民,这些人躲在深山之中,或者是直接生活在海上,在宋朝的典籍记录中,就曾经看到有些广东,广西地区的人,因为陆地上适宜居住的面积太少,也大多有主,很多人便在近海地区搭建屋子,然后生活在海上,以捕鱼为生,这种人包括在浙江的舟山群岛,也有大量存在,因为他们常年生活在海上,所以也被一部分当地官府认为不属于宋朝子民,从而算入贱籍之中。
这个阶级在庶民之下,不享有任何的政治权利,当然,这是在工业化以前,随着工业化的浪潮不断推进,如今贱籍的人口已经越来越少了,大量的无地农民进入城市中开始工作,逐渐成为城市人口,而那些山野之民在国家的扶贫政策下,也慢慢开始从深山老林,近海地区搬迁到平原上来,开始过上正常的生活,宋朝也为他们编辑户口,让他们可以享受作为一个宋朝子民所能享受到的一切,至于奴仆问题,朝廷当然无法短时间内解决,但毕竟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尤其是在宋朝的富裕阶层人炸式增长以后,更多的人对于奴仆的需求是增长的。
毕竟以前只有当官的才用得起奴仆,而全国当官的不过两万多人,算上他们的家人和一些依靠官府活着的地主,富商等加在一起,不过才区区一百万人左右,占据整个国家总人口的百分之一左右,他们是能够雇佣的起奴仆的人,而随着工业化的进展,首先是富裕阶层的人炸式增长,从原本的百分之一快速增长到百分之五,且这个数字还在不停的增长,许多冒险家和商人,通过海洋贸易,赚取到大量的金钱,从而脱离自己原本的阶层,进入到富裕阶层之中。
而另外一方面,中产阶级也慢慢开始对雇佣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兴趣,他们当然不可能像富裕阶级那样,一下子便雇佣十几个人,甚至上百个人来为自己服务,但是雇佣一个佣人,随时随地帮助自己清理一下家庭卫生,烧菜做饭的需求还是存在的。
这个阶层的人,大概有百分之十五左右,加上富裕阶层就是全国五分之一的人,有对于仆役的需求,这是一个既定事实,你无法改变,尤其是那些权势者,他们根本就不想要雇佣的佣人,他们只想要为自己卖命的奴仆,这才能凸显出他们的不同来,也因此,朝廷在这方面的改革,就相比起其他地方要慢得多了。
不过朝廷对此也有一定的政策来应对,首先就是从徐清上台三年后开始,所有地方,奴仆户籍不能再增加一人,且奴仆所生的孩子不能直接算入奴籍,而是要加入庶民籍贯,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通过这种方式,虽然不能直接消灭掉这个奴仆队伍,但却是等于给这个制度加紧了灭亡的速度,只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当这一批奴仆全部死亡了,那么奴仆制度也就彻底消失了。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由朝廷出现,成立家政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则,将佣人变成一种专业的职业,而不是所谓的奴仆,他们享有法律的保护,与公民一般无二,雇主不能肆意打骂佣人,必须尊重佣人的合法权益,然后在委员会之下,允许私人资本成立家政公司,通过家政公司,来解决中产阶级对于保姆的需求。
然后大量引进殖民地人,让殖民地人来充当奴仆的角色,从而将大量的汉族从这其中解放出来,通过这种方法,等于说是和平解决贱籍存在的问题,从徐清刚上台的时候,全国贱籍数量达到一千六百多万人,其中无地农民和奴仆占据绝大多数,到现在全国贱籍数量已经只剩下三百多万人,不得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而在贱籍之后,还不是殖民地人,而是生活在租界或者是殖民地上,拥有合法权益享有的人群,被称为名誉宋朝公民,他们的地位其实要比贱籍高一点,起码在法律上是这样的,毕竟贱籍并没有任何权利,他们只是主人家的财产而已,但在实际生活中,即便是贱籍,也绝对不是殖民地人可以相提并论的。
尤其是一些大户人家的奴仆,那可比普通庶族还要厉害多了,他们这些人,世代在大户人家为奴为仆,可以说是深得自家主人的信赖,尤其是随着前文说的这一保护法案实施,因为无法在扩张自己的奴仆数量,各个家族对于自己的家生子就更加保护起来,甚至很多奴籍的人,在主人家的保护下,还能够上大学,成为一名社会精英,这也是很多见的,贱籍从某种程度上,让他们获得了主人家的认可,认为他们不仅仅是一个自己雇佣的人,更是与自己一体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