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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二章 监牧制度(1 / 2)

 以后要是原地区的军阀再想获得战马,建立骑兵部队,只能往幽州以北的乌桓人和鲜卑人身打算了。,。但乌桓人的势力不如匈奴人,人口少,骑兵更少,还受朝廷钳制;鲜卑人在幽州之战后一蹶不振,四分五裂,没有几年时间不能缓过劲来。幽州之战,刘范还间接地把鲜卑人分成和连、轲能、素加、弥利、厥机、蒲头等六个大部落,彼此之间,内斗频仍,这时候更需要战马。

所以,乌桓人和鲜卑人恐怕是很难给原输送战马了。刘范粗略地猜测,最多原能得到大概十万匹战马。而洛阳之盟规定,刘范还要把二万匹战马赔给朝廷。如此一来,包括朝廷在内,整个原地区只能有规模不过十几万的骑兵。

再加,东汉朝廷必然会灭亡,原必然会分裂。原大地,届时是军阀遍地。能够建立骑兵部队的,或许只有北方地区靠近夷狄的军阀才能做到。像在淮河以南、秦岭以南的军阀,想获得战马,可是难加难了。

经过这次对匈奴贸易的成功,刘范又获得了十二万匹战马,除开要给朝廷的两万匹,总共有五十四万匹战马,另有劣马六十多万匹。这样的数量,足以超越武帝时期的五十万匹战马,唐朝时期的七十万匹战马。这样一来,拥有五十多万匹战马的刘范,在兵种和战斗力把以后可能出现的敌人,远远地甩在身后。

为了安置好数量庞大的战马,刘范又特意在西域开发计划加一条,建立监牧制度。监牧制度是唐朝所创。有唐一朝,从未缺乏过战马,除了唐朝的领土有广阔的产马地以外,还有监牧制度所带来的规范和便利。监牧制,是在牧场设立牧监,派专员对牧监进行管理。每个牧监的长官有监,副监,丞,主簿等。监以,还有监牧使。

每个牧监,依据所监牧的战马的数量,分为下三品。监有战马五千匹以,监有战马五千匹到三千匹之间,下监为三千匹以下。而且,监牧制度并非只针对战马,还包括了对其他杂畜的管理。杂畜也是牛、绵羊、山羊、驴、骡、骆驼等牲畜。一般这些不怎么重要的牲畜,都安置在下监。监和监一般只管放牧战马。

为了便于管理,刘范设立了一共五十个牧监。这五十个牧监,都是在刘范的地盘四个大型牧场设立的:山丹、羌、天山和伊犁。等匈奴人‘交’付牛马,刘范所保有的战马加劣马,数量有一百二十七万匹;牛更不用说了,数量有八百二十万匹。至于羊、驴等杂畜,数量更是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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