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说BT吧>社会文学>羔羊无罪> 第六十七章 《起诉书》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六十七章 《起诉书》(1 / 2)

羔羊无罪 赛妙严 更新时间 2021-11-14

 李竞雯回宿舍洗完澡后,并未像往常一样坐在床上看书。她从手提包里面拿出一叠卷宗,这是刚上晚自习的时候,张瑞阳给她的。

李竞雯看到封面上写着‘dt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卷宗几个大字’,她再往后翻了一页,便见到‘正卷’一页,上面清楚的写着‘案由,当事人,以及案由‘等详细信息。当她确定这是有关顾伟被打致死一案后,便每一页翻阅起来。最开始的前几页李竞雯只是大概浏览了一下,因为前面几页就是设及案件《卷宗目录》、《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以及《传唤通知书》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对暂目前的李竞雯来说,是完全没有作用的,在律师行实习过的李竞雯知道地方才是最值得详看的。

当李竞雯翻到dt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书》。(2015)大光公审诉字94号,这一页的时候便开始详细了起来。

犯罪嫌疑人,胡志胜,男,45岁,汉族,住dt市东城区豪庭国际128,于2015年10月20日被拘留。2015年10月21日释放,保后就审,2016年2月15日当庭无罪释放。

2015年秋,被告人胡志胜因怀疑顾伟偷自己家的钢筋,一时受到情绪波动导致精神病发,持工地铁棍对顾伟头部以及上身部,以及下身进行殴打,导致顾伟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证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1、证人证词五份

2、书证一份

3、物证二份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