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车中看着车窗外面行人高楼草木,白向云心中充满了倘佯的渴望。这才是自己能和亲人共享天伦的天空,这才是自己能够大展身手的世界。
如今自己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才能漫步那熟悉的人行道。
“责任?!唉……”白向云在心中暗叹。
囚车驶进法院大门,白向云竟然觉得自己有点紧张,深呼吸了几次还是无法缓解心中的压抑。在法警的催促下,他慢慢的走下了车子。
夏天了,今天的天气也很好,艳阳高照万里无云,水泥地面也热烘烘的。
白向云又深深的吸了口气,眯着眼睛看了好一会太阳,这才拉了拉腕上的手铐,依依不舍的朝审判大楼走去。
这个刑事审判庭和自己上次因为经济案件来出庭时见过的那个民事审判庭没什么区别,只是大了许多,座位也多了好多,后面还有好大一片空地。看来这是个随时会用来做公开审判的法庭,但现在是闭门审判,没有外人在场。
法官、诉讼员、律师、书记员都已经就座,聆听席位上也坐着自己的父母妹妹,当然还有高凡。何雪蓉的家人没有来,公司的员工也一个都没见到。
白向云暗自点头,在保密这一点上妹妹做得还真好。在这样的情况下她还能把公司打理得井井有条还真是难得。
和家人、高凡还有黎律师打过招呼,白向云恢复了镇定,从容的走进被审判席,静静的望向法官。
穿着黑色法官袍的主审法官四十多五十岁的样子,满脸威严。见到白向云沉静的神情,深邃的眼中不由闪过一丝惊异。
白向云走进被告席站定后,法警打开了他的手铐,让他就座。
“开庭!”见一切就绪,主审法官手起锤落,宣布庭审开始。
因为案情简单明了,审判过程没有悬念。问过白向云姓甚名谁住在哪里这种“验明正身”后,诉讼员宣读过起诉书来,控方律师(也是法院指定的)和黎律师也开始了形式化的走过场。而书记员基本上是等于把检察院转过来的案情笔录照着在键盘上打了一遍。
最后黎律师说:“被告在杀死被害人后,马上到东城区城东警署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xxx条xx款,符合从轻处罚标准;被害人作为被告的妻子,在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的时候外出会情夫,这是我国道德伦理所不容的。根据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还和被告以外的男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使作为其丈夫的被告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才一时义愤之下掐死了被害人,以这点来说也符合《刑法》第xxx条xx款减轻处罚的标准。综上所述,我代表我的委托人,也就是被告白向云先生请求庭上在量刑时候予以考虑从轻处罚。”
法官点点头,看向诉讼员说:“讼方有没意见?”
诉讼员站起来摇摇头:“法官大人,我没意见。”
法官再次点头,举起了手中的棕色锤子敲下:“休庭半小时。”
白向云回头深深的看了自己的亲人们一眼,将他们忐忑的神色都深深记在了脑中,再跟着法警向候审室走去。
半小时后重新开庭,诉辩双方都做了最后陈述,法官转向白向云:“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白向云合上眼睛,一会后睁开摇摇头说:“法官大人,我没什么要说的了。”
法官点点头,又敲了一下锤子站了起来,所有人都跟着站起来——要宣读判决书了。
“清溪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清刑一初字第13号。 公诉机关清溪市第二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向云,男,1983年3月3日出生,汉族,清溪市东城区人,大学本科毕业,商人,捕前住清溪市东城区清水花园。因本案于2008年2月12日被清溪市城东警署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清溪市东城区看守所…………”
法官洪亮的声音在宽旷的法庭内回荡,随着他一个字一个字的读下去,白向云和他父母妹妹还有高凡的心也越提越高,聚精会神的听着不敢漏掉一个字。
五六分钟后罗列过各种案情报告和证词后,法官终于读到了要点,几人的身子情不自禁的向前倾侧,希望能听得更真切些。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损伤检验鉴定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白向云目无国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xxx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诉讼人特对被告人白向云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白向云在庭审中未提出辩解意见。其辩护人辩称:作为被害人得丈夫,本案是被害人引起来的,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责任,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根据所得证词和证据,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另其辩护人又称:被告人白向云在杀死被害人后,立刻主动投案自首,符合法律从轻处罚的标准,请求从轻量刑。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打击犯罪,依照《刑法》第xxx条,第xxx条第一款, 第xxx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白向云判决如下……”
白向云和旁听的亲人兄弟瞬间把心提到了喉咙。白雁云双手紧握顶着下巴缩着肩膀,白国华夫妇紧紧的把手握在一起,只有高凡紧张中略显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