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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2)(1 / 1)

 钓鱼执法-程序违法

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沪上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恻隐之心竟然引来非法营运的横祸。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结果,搭客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还被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张交了1万元才取回车。

执法部门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钩子的事。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钓鱼执法-执法动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从动机上来看,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执法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遏制部分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而采取的过激方式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第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很遗憾,各地所暴露出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理性策划。

钓鱼执法-法治秩序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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