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忧叹息道:“正风呀,记得当初在哥伦比亚军校时,我们曾经有过一段不错的交情。我入校的第一天,还是你收留的我。之后又带我去找房子,这份情,我至今都不曾忘记呢。”
林正风的脸阵红阵白,压着声音道:“胡忧,你究竟想要怎么样。你难道不知道,只要我出去叫一声,你这条小命就算是交待在这里了。”
胡忧脸上的笑意,依旧不变,还是那么的阳光。
“你不会的,我们的老朋友。”胡忧摇头道。
林正风怒道:“我们不是朋友,你曾经差点要了我的命,我无时无刻,都想要杀死你”
“你不会的。”胡忧还是摇头,像是跟本不相信林正风会做出那样的事。
林正风歇斯底里的叫道:“你怎么就能肯定我不会我今天就让你看看,我会不会。”
林正风怒火上头,就要转身出去。这里是魔神堡,是异族人的绝对地盘,只要他在街上大叫一声,胡忧这个他恨不得生吃的敌人,就再没有命出去的。”
“正风呀,不要再执迷不悟了。”胡忧又是一次长长的叹息。内心之中,似乎有无限的失望。
“我知道,你在这里的日子,过得并不好。回去吧,回到你原来的世界去。在那里,你是安融三皇子,你有拥护你的手下,以你的才能,就算是坐上安融的帝位,都不是难事。何必在这里委屈自己呢。”
林正风全身一震,停住了脚步。胡忧的话,击中了他心中最软弱的地方。这几天他夜夜都在做梦,他是多么的希望,这一切都是一场梦,一觉醒来,他还是安融的皇宫里,还是那个受人尊敬的三王子,而不是魔神堡里的一条狗
可是时光可以倒流吗?
一切都已经注定,他还可以回去吗?
“回不去了,大错以成,悔则晚矣。”林正风背对着胡忧,仿佛一夜之间,老去十岁,连背都微微的驼了。
“胡忧,我谢谢你今天来看我,你走吧,我就当没有见过你。往日的恩恩怨怨,我也不想再提了。”
一时之间,林正风有些意兴阑珊,什么名利、权势、地位,都变淡了。从小跟两个哥哥争,之后又是跟胡忧跟许许多多的人争,争来争去,自己究竟得到了什么?
身败名裂,生不如死,狗一样的生活,这样的下场,是自己应得的吧。
以前看不起胡忧,现在,却是很羡慕他。从一个小兵,一步步走到今天,成为一代霸主,他的话,连各大国的皇帝,都要在心里掂量。
他的传说,别人只是当故事听,林正风却是曾经参与胡忧的人生,他能看到胡忧的付出,他对胡忧,有着更深的感触。~以前,他的眼睛,是被恨给蒙住了,现在豁然开朗,他才知道,自己和胡忧的差距有多大。别说是与他为敌了,他甚至都不需要正眼看自己一眼吧。
“我今天可不是来看你的。”胡忧笑道。
林正风点点头道:“也是,你又怎么会是来看我的呢。好吧,我这条命,反正也不怎么有用了,你要是喜欢,只管拿去好了。”
林正风说这话的时候,心中不但没有害怕,反而有一丝解脱的感觉。自己都已经混成这样了,还能死在胡忧的手上,也不失为一种荣耀吧。
“我也不是来杀你的。”胡忧站了起来,继续道:“我是来帮你的。”
“帮我?”林正风不敢相信的转过身来。
胡忧点点头道:“准确来说,是你自己帮自己。”
“我不懂。”林正风摇头道。心里似乎隐隐的升起了一丝希望,脑海里不自觉的闪过胡忧的传说。出道至今,胡忧似乎从来没有做过一件错事。
他这次冒着这么大的险,来找自己,绝对不是来看风景的。真要杀自己,他早可以动手,也不用等到现在了。
难不成,他真是来帮自己的?可是他要怎么个帮法。救自己出去吗?以自己现在的身份,就算是离开了魔神堡,天下之大,又岂有自己容身之地?
瞬间,林正风想了很多,却是不知道,胡忧口中的‘帮”是什么意思。
“坐下来,喝口茶,你会懂的。”胡忧指指那杯林正风一口都没有喝过的茶,和善的微笑道。
一早起来,林正风倍感精神。多少天来,他第一次睡得那么的安稳,连带着心情也好了不少,就连马切利那张臭脸,都似乎好看了好多。
回想起昨天与胡忧的对话,林正风重重的一点头。不错,胡忧真的是来帮他的。胡忧给了他一次重生的机会,只要按胡忧的话,把马切利的部队,骗到落马坡,他林正风就可以再次堂堂正正的做人了。不但是可以回安融去,而且还是以英雄的形像回去。
落马坡那里,胡忧已经布下了天罗地网,马切利的部队一但去了那里,将再也回不来。异族人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而他,胡忧已经说了,只要他能够把马切利的骗到落马坡,胡忧就将向天下宣布,他投靠异族人的举动,不是背叛人族,而是为了大义,忍辱负重,舍身喂虎。
以胡忧现在的地位,加上一场结结实实的大胜,他林正风将瞬间从叛徒败类,成为世人仰慕的英雄。到那个时候,他要一统安融,还会是难事吗?
越想,林正风就越是觉得人生的无常和美丽。本已经落魄到了极点,却依然可以来个大翻身。
好吧,这一次,就让世人看看自己的本事吧。
林正风,你行的。你一定行
“少爷,你总算是回来了。~”风吟看到胡忧安全的回来,高兴得眼泪都快下来的。胡忧去见林正风的事,是绝对的机密,除了她之外,不死鸟军团中,就连朱大能他们都不知道。
这几天,朱大能他们,已经不知道问了她多少次胡忧的去向。她每次都只能语焉不详的打发他们。
从胡忧离营的第一分钟起,风吟的心就提了起来。胡忧一天没有回来,她这颗心就一天悬着。如果可以,她宁愿跟胡忧一起去冒险,也不愿过这种提心吊胆的生活。
“风吟,你的脸色不太好,怎么了?”胡忧关心道。
“我没有事的。事情怎么样,都还顺利吗?”风吟甜甜的笑道。只要胡忧平安回来,她就什么事都不会有了。
胡忧笑道:“比想像中的更好,下面就看林正风的了。”
“少爷,你怎么就那么肯定林正风可以成事呢?我到是想不出,他有什么地方,可以让你宁愿冒这么大的险,也要去见他。”
“有些事,你不会懂的。我只能告诉你,哪怕是一只小小的老鼠,也会有大用的时候。”
落马坡是秦岭无数坡地中的一处,唯一与其他地方不同的事,这里终年水气弥漫,能见度不高,是一处藏兵的好地方,
不死鸟军团的将士,已经在这里爬了七天了。这七天不许升火,不许说话,甚至连动都不许乱动,掉了必要的活动筋骨,保持身体的灵动性外,他们大部份时间,只能这么趴着。
身上的身衣服被水气打得总是湿漉漉的,有些地方,甚至都已经发霉了。士兵们都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趴在这里,他们只知道,这是胡忧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