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忧冷笑一声,扔着石头往前冲。
一开始,营地里的人,并没有注意到胡忧,人人都在顾命,谁会留意那些离自己太远的人和事。可是随着一个女佣兵惊叫的‘小心’两字,有人开始发现了胡忧的不对。
叫出小心的人,正是之前被胡忧拉开的那个女佣兵。她按胡忧的话,来到之前胡忧防守的那个区域,突然发现,这边的土狼,确实要比别的地方少很多。
女佣兵很纳闷为什么会是这样,可惜此时月亮正好钻进了云里,她看不清楚太远的地方。越着月亮再次出来,女佣兵终于看到了,原来这里并不是土狼少,而是杀掉的土狼太多,活着的少。
眼前的地上,像地毯一样,至少躺着超过两百只的土狼。那些土狼,无一例外的,全都是暴头而死。
看到这样的场面,女佣兵的头皮有些发麻,直看到一块带血的石头,她才猛的想起,这些很可能是刚才那个男人干的。
女佣兵想到这里,不由自主的瞄了胡忧一眼,刚好看见胡忧跳出了营地。女佣兵吓了一跳,想都不想的,就叫了一句‘小心’。
此时的胡忧,并没有听到女佣兵善意的提醒。他甚至听不见身边所有的声音。一只只土狼,被他看成了一个个敌人。
安融人,桂林人,池河人,马泽本的人,白云城的人
全是敌人,眼前的土狼,不再是土狼,全都是敌人,他们有枪有刀,有箭有马,他们全身带血,他们刀刀要命
“杀”
胡忧突然一声狂暴的怒吼,双手一伸,霸王枪闪现在他的出七朵枪花,带起七朵美丽的血莲。
胡忧枪随人动,人随枪走,扑进了狼群之中,淡黄色的霸王枪,带出点点金芒,与天边的明月,交相辉映,美丽异常。
凡是胡忧身边的土狼,是碰枪则死,见枪则亡。它们悲鸣,哀号,嘶叫,都改变不了已经注定了的命远。
霸王枪如刀切黄油一般,把大片的狼群,分切成一片片,一丝丝,一缕缕,然后消失,消失,消失
普斯卡丝停下了手中的皮鞭,莱尔止住了手中的大刀,所有在营地里的人,全都已经住手,愣愣的看着那个如疯狂一般,在屠杀土狼的人。
他们的前面,已经没有了半只土狼,胡忧像一盏烛火吸引着飞蛾一样,把所有的土狼,都吸引到了他那里,然后依然像烛火一样,把它们一一杀死
“那个人是谁?”
人群之中,终于忍不住有人问出了这个问题。
是呀,那个人是谁?
更多的人,都想要知道这个答案。
“他似乎说自己叫无名?”
普斯卡丝回忆起胡忧之前那无耻的自我介绍,她发现那张色色的脸,跟本无法与眼前这个威武的男人,重合在一起。他们怎么可能是同一个人呢?
胡忧跟本无视普斯卡丝等人的目光,也不知道那些被他杀得心惊胆寒的土狼在想些什么,他已经陷入了无边的杀戮之中。他的眼睛血红如火,他和血液运转速度,比平时快了三倍。他身上的温度高得几乎要把衣服给点着了。
准确来说,胡忧此时已经走火入魔。这可不是什么武侠小说里的走火入魔,真气乱转。胡忧是心灵失去了控制。
胡忧毕竟是一个自来现代文明的人,来这之前,他除了杀点鸡狗之外,从来没有杀过人,也没有想着要去杀人。
可是在这里,胡忧经历了太多的杀戮,他一直以为,自己能很适应这样的血与火,其实他不知道,在心里的深处,某一个他刻意忘记的地方,一直在进行反抗。
那是现代文明和冷兵器血火战争之间的对抗,之前因为胡忧一直偏向于血火战争,所以现代文明一直被压抑着。
但是压抑并不代表消失。它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在不段的积蓄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直到此时,终于暴发了。它们需要一个发泄的缺口。土狼,正是它的选择
土狼越来越少,直到最后一只在胡忧的霸王枪下暴体,天地突然安静了起来。感觉不到危险的身体,自动的解除了警报。
胡忧静静的站着,像从远古就一直挺立在这里的雕像,双眼紧紧的闭着,一动不动。大量的血水,从他的身上流下来,打在地上,滴滴答答的。
胡忧的身边,没有一具完整的土狼尸体,全都是大大小小的肉块。红的,白的,肠肠肚肚,到处都是。
莱尔心有余悸的来到普斯卡丝的身边,小声的问道:“团长,我们要不要过去看看?”
普斯卡丝也满脸的震撼。她做佣兵已经五兵了,也算是经历过不过的战斗,可是她从来没有想过,杀狼也能杀得那么惨烈的。这并不是真正的战场,她却闻到了硝烟的气息。
普斯卡丝有些拿不定主意的回问莱尔:“你觉得我们应该过去吗?”
莱尔摇摇头道:“我不知道,不过我想,咱们还是不要过去的好。那些土狼死的太惨了,我可不想变成那样。我敢保证,这时候谁去碰他,肯定会变成碎片的。”
普斯卡丝认同的点点头,随即又问道:“那我们就这样看着他站在那里?”
莱尔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
这时候,有人惊呼:“快看,他动了。”
是的,所有在场的人,都看到胡忧动了。
胡忧茫然的睁开眼睛,看着满地的血水发愣。他的记忆出现了空白,他想不起发生了什么事。
胡忧只记得,自己似乎突然感觉肚子很饿,然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之后,他就发现自己站在满地的尸块之中,而之前已经打定主意不用的霸王枪,此时确紧紧的抓在手中。
远处的惊呼,他听到了。他知道那些是什么人,但是他有些不太清楚,自己是什么人,在干什么。
普斯卡丝来到胡忧的面前,有些迟疑的问道:“你没事吧?”
胡忧看向普斯卡丝,目光之中,爆发一股火花。普斯卡丝的装扮,激起了胡忧的冲动,特别是她那被土狼拉了一个口子的皮胸衣,胡忧真的很想伸手进去,看看能不能抓到一只又白又胖的大白兔。
胡忧强压住了那股冲动,两脚一正,给普斯卡丝行了个大陆通用的贵族礼,笑道:“我叫无名,身高176公分,体重70公斤,无车无房,还未娶妻。不知道这位美丽的小姐,叫什么名字,有什么爱好,喜欢吃青椒吗?”
普斯卡丝还没有来得急开口,胡忧又抢话道:“哦,我记起来了,你叫普斯卡丝,蓓蓓佣兵团的团长。那么我想请问一下,你的身高三围是分别是多少,平时喜欢什么休闲活动,最重要的是有没有男朋友,想找一个什么样的男朋友,对于婚前性”
胡忧像倒豆子一样,倒出大量的问题,普斯卡丝的脸色越来越难看。有人说,天才和白痴只差一线,普斯卡丝确觉得,那跟本没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