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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等思想驱逐优良思想的“沈雷第一法则”(1 / 2)

无极化境Sunline realsunline 更新时间 2021-07-04

 劣等思想驱逐优良思想的“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及其反法则

“格雷欣法则”(Gresham’sLaw)在思想领域的射影

Sunline

哲学中的“劣等思想驱逐优良思想”现象又称之为“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这是“格雷欣法则”(Gresham’sLaw)在思想领域的射影,它是以21世纪中国思想家兼新时代的无产阶级人士沈雷(Sunline)的名字命名的。()Sunline认为,实际优劣不同但是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可能的思想当被人们赋予了公认价值,且不等于其实际价值时,实际劣等的思想必然会取代实际优良的思想成为主要的流通思想,即主流思想。这个规律主要发生在真实被割裂人类社会中,人们以公认的形式规定了思想的优劣,当公认的优劣与实际的优劣不相同时,这个现象就会发生。公认上被低估的思想(实际价值高于公认价值的思想,即“优良思想”)必然会被人们私下珍藏、不示于众、以各种形式加以毁灭或者在其他的基础上生根发芽,公认被高估的思想(实际价值低于公认价值的思想,即“劣等思想”)必定占主流。

在真实下,没有任何公认形式干预,也没有所谓的公认价值作为衡量的标准,各种思想由于实际优劣不同,可能相互促进,自由发展,最后趋于平衡,同一,即公认价值等于实际价值。这些思想由于平均发展速度不同,其中,平均发展速度较快的思想,由于发展势头坚挺,实际拥有价值较大被人们认为是硬思想,即“优良思想”;反之,平均发展速度较快的思想,由于发展势头疲软,实际拥有价值较小,被人们认为是软思想,即“劣等思想”。在真实下,人们根据理性,往往乐意接受硬思想,即“优良思想”,而不愿意要软思想,即“劣等思想”。从而实现了优胜劣败,形成了“优良思想驱逐劣等思想”的局面。此可谓“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的反例,也可称为“反沈雷第一法则”(AntiSunline’s1stLaw)。

请注意一下几点,否则可能完全误解上述的法则

注解:

1.“反沈雷第一法则”(AntiSunline’s1stLaw)的假设的是在真实下,而不是在实际中。如果实际中,即在真实被割裂人类社会中,人类不一定时刻掌握着理性,即使某刻掌握着也不一定遵循它,人类是情感动物,促使他们作出选择的不一定是理性、情感,同样还有无数的可能因素。

而且在真实被割裂人类社会中,人类看不到真实,他们只能看见部分,即使根据理性,他们也只能在他们看见,且被他们所理解的,不管他们的理解的错误与否,的基础上面作出选择。同样人类看不到无限,他们存在于有限中。所以实际中,“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起主要作用,而“反沈雷第一法则”(AntiSunline’s1stLaw)则隐藏在背后,为波动式的、螺旋型的发展最终导致正确的结果提供可能。

2.作者在“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和“反沈雷第一法则”(AntiSunline’s1stLaw)中对“优良思想”和“劣等思想”定义是不同的。

“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中的那两个定义是以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为自变量的等式另一边函数的值,即具有相对性。

“反沈雷第一法则”(AntiSunline’s1stLaw)中的那两个定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当成具有绝对性。但是请注意我所注明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不一定仅有在一种情况下,也不能去除这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来认识这个绝对性。

如果把两条法则中的同名定义误认为是一个,那么可能犯了定义错误,当然他们在更大的范围里面具有同一性,但真正理解它们必须超越,超越我下的这些定义本身,才能达到。

3.如果一个思想的“实际价值”的发展速度快于“公认价值”的发展速度,如果它的“实际价值”大于“公认价值”,那么,它将成为“优良思想”。如果一个思想的“实际价值”的发展速度慢于“公认价值”的发展速度,如果它的“实际价值”小于“公认价值”,那么,它将成为“劣等思想”。

4.思想由于不像货币一样会因为拥有而减损其他人拥有的可能,相反可能促进其他人拥有的可能,即任意的两个以上思想都可以被一定范围的人类全体拥有,而不减损其自身的数量或者质量,相反可能促进被拥有的思想的发展,即被拥有反而可能增加了这个思想的数量或者质量。

5.在真实下和在实际中可能的发展是不同的。因为假设真实下的发展是没有相互阻碍,只有相互促进情况下的最优发展,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是并不存在。我说的阻碍不是指冲突,因为某些类型的冲突可能导致发展,而不是阻碍发展。

6.公认价值的存在是以人们已经知道为前提的。如果人们不知道某个思想的公认价值,那么这个思想的公认价值就不存在。至于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如何去形成一个思想的公认价值,不在本条论述范围之内。

7.在注解6成立的情况下,如果人们不知道公认价值的实际变化,例如数量和方向,他们的公认价值就固定在过去的那个公认价值上。

8.接着举几个相对具体一点的例子,至于更加具体的例子,读者可以从相对不具体的自行导出,我不写在这里。

假设:

“混乱”和“秩序”初始价值都是1。

如果,一定“样本人群”认为“混乱”和“秩序”的公认价值如果同样是1,那么“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所描述的驱逐现象并不发生。

如果,一定“样本人群”认为“混乱”的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1.2。

同时认为“秩序”的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0.2。

那么很明显,“混乱”由于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劣等思想”,而“秩序”由于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优良思想”。

这样根据“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劣等思想驱逐优良思想,此时该“样本人群”选择“混乱”为主流思想。

如果,一定“样本人群”认为“混乱”的公认价值小于1,例如是:0.2。

同时认为“秩序”的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1.2。5c.

那么很明显,“混乱”由于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优良思想”,而“秩序”由于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劣等思想”。

这样根据“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劣等思想驱逐优良思想,此时该“样本人群”选择“秩序”为主流思想。

8.1读者读到这里应该已经十分奇怪了,刚刚上面举的两个例子里对于两个思想的公认价值都是“此增彼减”的,可以用“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中“优良思想”和“劣等思想”加以解释,那么如果发生并非“此增彼减”的情况,例如“同增同减”,或者“一增或减同时另一不变”的情况,如何用“优良思想”和“劣等思想”加以解释呢?

如果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可能就没有跟上我的思考了,要抓紧啊。

看到这里,读者可能已经能够发现上面所述的注解2中“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中“优良思想”和“劣等思想”是相对的概念所隐藏的含义了。

人类的思想不是无限的,全体的,所固定的只是部分,也仅仅可能只是一个部分啊。

8.2要回答注解8.1的问题,必须对“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沈雷第一法则(V1.01)”(Sunline’s1stLawV1.01)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好,先看看“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的初稿中的部分定义:

实际价值低于公认价值的思想,即“劣等思想”。

实际价值高于公认价值的思想,即“优良思想”。

“劣等思想驱逐优良思想”

8.2.1先看两个思想的公认价值“一增或减同时另一不变”的情况,要解决这个问题特别简单,真正简单吗?不在本条加以论述。

只要再下一个定义,“将公认价值等于实际价值的思想,叫做“平等思想”。”就完成了原法则的修正。

在“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中,如果存在“平等思想”的话,那么将发生“劣等思想”驱逐“平等思想”,而“平等思想”驱逐“优良思想”。

8.2.2再看一下,如果发生看两个思想的公认价值“同增同减”的情况。

首先,两个不同的思想仅仅以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这个量,是无法直接加以比较的!因为这两个思想实际价值的量可能不同!先前我只是假设两个思想的初始实际价值为1,这是个理想模型中一个理想的假设。因为思想本身的实际价值可能会发展,即可能其实际价值不等于1,并且任两个思想在同一时刻的实际价值不一定是相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各思想之间仅仅用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这个量是无法相互比较的。

其次,两个不同的思想仅仅以公认价值的量也是无法直接加以比较的!其实读者从“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中“优良思想”和“劣等思想”的初稿中的定义就可以发现了,决定思想归属的其实是实际价值和公认价值之间的一个相对的量(当然不一定要用量,要用比例也可以,这里只是为了描述清晰,避免重复可能造成的误解而已)。

这样,定义一个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再与实际价值的比值的量就可以进行相互比较了吧?

我在思考人类是怎么进行这种判断的?

于是,我再下定义进行修正。

公认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再与实际价值的比值如果是正的,那么说明是高估了该思想的实际价值,即该思想相对劣等。相反,这个比值如果是负的,那么说明是低估了该思想的实际价值,即该思想相对优良。这个比值的正负,是一个方向上的量,可以说是个矢量的方向,而那个比值的绝对值是个长度上(类似的太多了,可以随便取)的量,可以说是个矢量的模。用这个比值可以对比两个思想的相对优劣性,就可以决定该思想的相对优劣性这里把它取名为“相对思想优劣量”。

8.2.1.1用例子来说明这个“相对思想优劣量”起的作用,最后再推导出最终的修正案。

还是同样的例子。

一定“样本人群”认为“混乱”的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1.2。

如果同时认为“秩序”的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0.2。

那么,“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1.2-1)1=0.21=0.2。

“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0.2-1)1=-0.81=-0.8。

那么很明显,“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0.2,它是正的,说明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劣等思想”。而“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0.8,它是负的,说明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优良思想”。

再比较“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大于“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即0.2>-0.8,该“样本人群”选择“混乱”为主流思想。

一定“样本人群”认为“混乱”的公认价值小于1,例如是:0.2。

如果同时认为“秩序”的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1,例如是:1.2。

那么,“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0.2-1)1=-0.81=-0.8。

“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1.2-1)1=0.21=0.2。

那么很明显,“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0.8,它是负的,说明公认价值小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优良思想”。而“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为0.2,它是正的,说明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那么它是“劣等思想”。

再比较“混乱”的“相对思想优劣量”小于“秩序”的“相对思想优劣量”,即-0.8<0.2,该“样本人群”选择“秩序”为主流思想。

上面两个例子其实就是原来的例子,只是换一个一个角度去看,结果发现,该“样本人群”选择“相对思想优劣量”大的那个思想,即高估了的那个思想、公认价值大于实际价值的那个思想,也是相对低劣的那个思想,来作为主流思想。

至于同增同减一增或减同时另一不变的情况的例子,留给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去做,我就不骗字数了。

9.从修正案1中可以发现,例子出现的零点的分界是由于我先前做的固定,即“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的定义后产生的,所以,并不能以此来证明真实中的零存在或者不存在。

10.如果有两个“样本人群”认为同一思想的“公认价值”不同,那么可能会发生分裂、产生冲突等现象,这是十分自然的。

11.上面的例子很简单,因为对象只有两各,即仅列举了两个思想,那么在多个思想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呢?我想只要初中毕业的人都可以从上述公式推导、发展其他情况下的公式,不需要我来耗费多余的劳动力去写在这里,让有兴趣的读者去思考不是更好吗?我仅仅提供一些可能。

12.上面各条中都不谈或者略微涉及发展,例如:实际价值的发展、公认价值的发展。

送给有兴趣的读者一个可能比较有趣的模型去玩玩。

试着把“思想”变成数个国家的名称或者是哲学流派,当然只是象征意义的,推导一下它们的发展过程和相互之前的联系,可能十分有趣,但这方面我所知甚少,只能提供一个空旷的模型,模型中具体部件,我就不能全部提供了,至于让这个模型发展起来,像机器一样开动,还是具有了生命力,活了过来,就不是我能做到的了。

13.“公认价值”是自然形成地结果,不是外界强制力迫使样本对象接受的,否则以这个被强制力迫使接受的“公认价值”作为“公认价值”,那么由“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得出的结果将是不定的。

即“沈雷第一法则”(Sunline’s1stLaw)中“公认价值”是排除外界强制力作用的。

14.被驱逐的“优良思想”,请不要使自己变得比“劣等思想”更加“劣等”,要知道在真实下,你的本质并不会由于“公认价值”而发生改变,那么在实际中你也可以保证自己的本质,成为更加“优良”的“优良思想”。真实是不会被改变的!

人类不像真金实银那样具有客观性,它们具有相当的主观性,他们在实际中,出于爱,又被自己的爱所伤害,又由于受限于人类的不完全性,完全具有作出与他们的实质相反的思想和行为的可能,一旦他们使自己的“优良思想”变得比“劣等思想”还要“劣等”,而且比“公认价值”还要低的时候,就会被动承受严重的“道德风险”,低到一定程度之后,又会被动承受更加严重的“法律风险”。其实,由于受限于人类的不完全性,他们自己可能也不知道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可能完全是出于爱以及自己对真实的误解。

这个道理,我今天才发现。

这里将纪伯伦的《沙与泡沫》的起首诗歌致那些“优良思想”的现在的或者是曾经的持有者们。

我将永远走在这些海岸上,

在沙与泡沫之间。

涨潮会抹去我的足迹,

海风也会吹走泡沫。

但是海与海岸却会留存,

直至永远。

15.本条将先给出一个模糊的定义,读者可以在头脑中产生一副大体的图象,然后再去逐渐地将其量化。否则先在这里放一个全部是精确数值的函数关系的定义,读者可能从中倒是很难发现作者真正想要表达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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