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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风险代理(求收藏,求推荐,求打赏哈)(1 / 2)

 明白了眼前这对夫妇心中的疑虑,张远决定,再次祭起自己的杀手锏——免费大法!

不过,这一回的免费可和当初王红梅案件的免费有所不同。

因为王红梅的案件,就算从戴守义的角度看也没有什么胜算,所以免就免了。

可是最后,张远却以异乎寻常的方式赢下了案件,这让戴守义感觉意外之余,也有深深的懊悔。

怎么当初就答应免费了呢?

就算前期不收费,如果是风险代理那可是一笔好大的赚头啊!

为了此事,戴守义还专门找张远单独沟通。

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一定要从源头开始杜绝。

所以,戴守义只给张远唯一的选项。

想要免费代理,没问题,那就用风险代理形式。

所谓风险代理,其实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一种风险共担模式。

在前期办案的阶段,律师除了将必要的差旅费用向委托人实报实销之外,不再收取任何的代理费用。

只有当案件办结,判决下来并生效之后,才可以按照判决结果收钱。

如果判决结果是败诉的,那就理所当然的,律师百忙一场,什么东西都得不到。

如果判决结果是胜诉的,那也存在两种可能。

一种,是只要判决结果是胜诉,那么委托人就得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用。

另一种条件更为苛刻,只有判决胜诉,并且执行拿到钱之后,律师才能按照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当然,因为这两种模式律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在签订代理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律师费比例相对会比较高,一般能达到20-30%之间,当然也有更高或者更低的。

而戴守义给张远定死的标准也是在20-30%之间。

一般而言,因为前期不用支付相应的费用,就算后期可能付出的更多,很多当事人也愿意与律师签订这样的委托协议。

而也有一些律师,经过对案情的初步分析之后,觉得胜诉并执行到位的可能性较为可观,也会为了收益最大化,主动提出与委托人签订类似的合同。

当然,也有许多稳扎稳打的律师,对于这样的代理方式还是十分排斥的,就算要做,也得在前期先收取一定的费用。

只不过这些问题或者担心对于张远来说,完全都不是事儿。

反正又不是靠着代理费赚钱的,怎么收费还不都是一样,只要差旅费实报实销就行。

至于差旅费,系统也不至于严格限制到连这都不能收取。

于是张远清了清嗓子,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更悦耳、稳重一些:

“你们看这样行不行,你们的案子交给我来代理,在判决下来之前,我不收任何费用。”

“免费?”

夫妇俩警惕地看着张远。

特别是男人,更是再次拿起手中的名片,眼里充满了怀疑。

“也不能说是免费。”

看来是好消息太大,眼前的两人消化不了,张远赶紧解释,

“是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

风险代理,前期不收你们的代理费,等到案子结束,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代理费。”

“如果败诉,我们拿不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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