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说BT吧>历史军事>命运三国之龙套觅封侯> 第三百六十七章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三百六十七章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2 / 2)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还载:“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这条的使用情形大概是:丈夫撞破奸情,把奸夫捆了起来,没有立刻杀死,也没有送到官府,过段时间后感觉憋屈,一怒之下,把奸夫杀了,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你把他抓了起来,然后擅自处死,这是特殊杀人,刑罚也不算重,打屁股一百下,坐三年牢。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另载:“凡本夫及有服亲属杀奸之案,如奸所获奸,忿激即时殴毙者,以登时论;若非奸所而捕殴致毙,及虽在奸所而非即时殴毙,或捆殴致毙者俱以非登时论。本夫本妇之伯叔兄弟及有服亲属皆许捉奸,如有登时杀死奸夫及奸妇者,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伤者勿论。非登时而杀,依擅杀罪人律,拟绞监候,若捕获奸夫,或因他故致毙者,仍以谋故论,如犯奸有据,奸夫逞凶拒捕,虽非登时,俱依罪人拒捕科断。”

也就是说,除丈夫外,丈夫和奸妇五服内的亲属均可参与捉奸,如果当场杀死奸夫,刑罚跟丈夫“非登时”杀死奸夫一样,打一百下屁股外加三年牢饭,如果是“非登时”杀死奸夫,那就是擅杀罪人,判处绞监候。

绞监候就是绞立决的反义词,判刑后不立即行刑,而是监禁到秋审、朝审再次判决后处理,而秋审、朝审的结果又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情实的执行绞刑,剩下三种看命,有可能继续监禁,有可能减等发落,也有可能枷责释放,反正不可能完好无损地释放。

,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