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于案”和“柳城辱母杀人案”,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审的时候,法院都作出了违反大部分社会大众意愿的判决,引来了很多的批评和痛骂。
但是不同的是,“南京彭于案”中,司法部门做了不少工作,最终使得案件顺利调解成功,达到了一个大众应该可以接受的结果,不过可能出于顾及面子之类的原因,最后竟然对公众隐瞒了之后绝大部分经过,使得社会大众对此事件的最终认知与事实出现了很大出入,硬生生将一件好事变为了坏事,更成为了破坏社会良知的典型事件。
而“柳城辱母杀人案”的处理方法恰恰相反,以最高检察院为代表的中国司法部门,向大众承认了一审法院中或许存在纰漏,需要调查其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之后更在二审期间利用微博向所有关心此案的人公开整个审讯过程。
二审的结果也令大众口服心服,判处羽欢五年有期徒刑,既推翻了一审中对羽欢作出的“无期徒刑”这个“合理判决”,有没有被大众言论“道德绑架”,判羽欢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五年有期徒刑对羽欢此次的杀人行为也是公众认可的合理惩罚。
因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杀人就是杀人,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若是一点惩罚也没有,恐怕会引来不少人效法此案例的做法,那么可能会造成更多的社会悲剧。
而“柳城辱母杀人案”整件事的处理,不但更突出了司法判决的公正性、独立性,更是让人民群众心中明确感觉到了法律不是冷冰冰、硬邦邦的,还有温情的一面。
后来在不少主流媒体平台的一些评论里面,就充分说明了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