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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大宋的学潮运动(二)(2 / 2)

不过这样的“暴力”也是请愿活动得到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太学生的请愿终于得到胜利。李纲复职后,重新整顿队伍,下令凡是能够英勇杀敌的一律受重赏。

宋军阵容整齐,士气高涨。但是宋钦宗不敢坚决抵抗,仍然派人与金人谈判,妥协退让。宗望看到李纲复职,宋军大振,也有点害怕,遂不坚持输金的数额,其它各项依前约。

有宋钦宗下诏割让三镇,另以枢王代替康王为质,并搜刮东京城中的金银共得金二十万两,银四百万两。

金军在宋朝军民打击下,不等凑足所索要的金币数量,便退师北去。

金人解围退去,朝廷也开始追究“暴乱”的责任(在宋钦宗诏复李纲、种师道时,就令他俩对“乘时恃众,乱行殴打”者“以军法从事”。

李纲在二月二十四日和以后的上书中也不回避,他说道:“取其最不逞者,斩数十人,枭首通衢,以靖群众。”

不过当时被杀的还没有学生,“诏诛士民杀内侍为首者,禁伏阙上。”宋钦宗在下达的诏书中,虽然充分肯定了太学生请愿“本出忠义”,但又严斥到“自今更敢有招摇倡率不从令着,并斩迄闻奏”

太学府的官员看风头伺机行动,主和的几个权臣,也就是陈东上书要求罢斥的那些人,议论要除掉伏阙上书请愿的人,首先从陈东开始。

京兆尹王时雍想把参与请愿的太学生全部下狱,一时人人恐惧。

好在不久朝廷任用杨时为祭酒,杨时体恤太学生的爱国行为,恢复了陈东的职位,并派聂山到太学安抚示谕,事情逐渐安定下来了。

赵桓本人对于太学生的请愿运动,及陈东的处置是极为矛盾的。前述诏书已经充分的表明了宋钦宗的矛盾态度。

靖康元年三月初二,“诏德安府进士张柄、太学生雷观上书论事可喜,并与同进士出身,补迪功郎,除秘书”。

当时的时论看得很清除:“试观二子之书,论事各得陈东十一而已,东以免死为幸,而二子荣遇如此。”通过褒奖张、雷二人表明陈东伏阙上书不可取。

同时,三月初三,构陷学生的干将尚书右丞李棁被罢职;初四,御史孙觌因论“太学生陈东诱众伏阙为乱”而遭贬斥。

后来,其他几个反对太学生最力的蔡懋、李邦彦、王孝迪等人也相继被罢官。

朝中的百官除激励反对的宰执层李邦彦、白时中、张邦昌、赵野、王孝迪、蔡懋、李棁等人之外,绝大多数臣僚对于太学生的行为是理解、同情的。

杨时在入住太学前有人就对杨时说:“诸生伏阙纷纷,忠于朝廷,非有它意。”

聂山在二月十八日上书中说:“士庶以积年不舒之怨愤,乘隙相聚,指骂奸党,盖持陛下仁圣,必能与百姓雪去怨气”,“其言皆平昔公议,乃陛下所欲闻,而奸人所甚恶也。”

这已经从肯定太学生伏阙,扩大而到肯定“暴徒”的“暴行”了。

三月二十日,“臣僚上言”说得更彻底:“前日京城围闭,疑有为之内应者,伏阙上书十数万,不期而取其所恶,食其肉,碎其骨,脍其肝而后已。此岂行其私忿也哉,皆为陛下社稷计也!”

当时的舆论除了为太学生以至军民平反的呼声很高之外,为运动的领袖陈东平反的要求也很高。

如二月二十二日,沈长卿就上书对宋钦宗下诏对太学生的严厉驳斥不满,极力论述陈东的“忠义”,不可惩处。

三月二十八日,吴敏为平息诽谤,建议奏补陈东官职,赐给住宅。

宋钦宗便于四月初九下旨,补陈东迪功郎、赐同进士出身、补太学录。

这样,为太学生运动及陈东的平反总算得到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

陈东平反后,又奏请诛杀蔡京,而且极力辞官以回家,前后五次上奏疏。不久得以批准回去,又积极参与乡荐。

陈东领导的学生运动,不仅直接达到了所要求的结果,后来也得到了宋廷的肯定,并得到正名,可以说陈东主导的学生运动,得到了完全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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