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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出乎意料(1 / 2)

 刘浩南脑子一转,就想明白了花姐的打算。

花姐应该跟王德胜不同,她是在正规的经纪公司就职的,她的工作性质类似于星探。

就是发觉条件好;有潜力的新人,以低廉的条件签下来,但合约时间会很长。

然后公司会安排培训,其中确实有潜力的,公司也不会压制,会实实在在的按部就班的培养。

然后等你确实有了资本以后,公司会安排艺人上一些戏,这些戏未必是对艺人有什么帮助的。

但一定可以替公司赚钱,也可能是替艺人接一些档次低的商演,或者是低端的广告。

这些项目的选择权是在公司,艺人就只能是按照公司的计划执行,不能违背,否则就是违约。

而违约金的巨大数目,会高的让签约艺人怀疑人生,可如果艺人有实力出违约金想跳槽,公司也不会不放人。

甚至各个经纪人公司还有艺人转让这样的内部流传,就类似国外各大球员俱乐部的转会。

这是很多经纪公司的通行做法,业内叫做广撒网,也是大部分经纪公司的盈利模式。

大鱼小鱼一网打尽,反正签的是初级艺人合约,代价低廉的很。

一百个签约艺人里能出一个有潜力的,经纪公司就赚翻了。

其他的九十九个艺人,会在合同期内被经济公司压榨成人干。

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说,他们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就是有些缺德。

因为签合同的时候,签约双方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合同虽然苛刻但不违法。

他只是在特定的时间跟场合,利用了年轻人急于求成的心态以及不知情,完成了合同的签订。

这就是所谓的合同陷阱,就好像一个乡镇大妈去银行去存钱。

不知道是不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员(反正制服都一样),让大妈随便签了几个字。

然后大妈一生的存款就变成了理财产品。

吃亏以后拿着合同去打官司,大妈却不可能赢,而银行也没有任何的责任。

因为签合同的时候,谁也不能保证这理财产品就一定亏,赚钱的概率还是有的。

这样的事情,在刘浩南的邻居中发生了有不少例,最后吃亏的无一例外只能认倒霉。

刘浩南心里苦笑着,如今的他不缺钱,梦想也不是做演员,如果换一个环境,

就算是几个月以前,他会上套吗?很可能会的。

为什么周边的吃瓜群众,会那样羡慕的眼神看着他?

甚至连本来是花姐的托都感觉惊讶?

甚至一直很好心提醒刘浩南,装咳嗽的好心人,知道花姐提供的是c级合约都沉默了?

还不是因为他们觉得,即便知道这是一个陷阱,可依然有很大的吸引力吗?

尤其是那个明明是吃瓜的群众,最后也忍不住劝他赶紧答应。

而且他最后的那句,“公司不会白养着你,给你基本待遇,”已经说明他很清楚花姐的套路。

可他依然劝自己赶快答应。

因为在他的眼中,这已经是一个相对好的出路了。

就算没什么潜力,也能借助公司的东风,有限度的出名。

完成层次上的上升,改变自己的未来,这样出身于社会底层,却想要华丽转身的人不在少数。

刘浩南的心情有些沉重,这里的人都是想改变自己的命运,才愿意拼搏一把的。

群演的上升通道很窄,甚至比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还难。

大部分的群演,最后只能失落的回到原本的生活轨迹上去。

因为群演的待遇实在很低,一天一百块钱,还不能保证每天都有。

还要负担自己的住宿饮食,甚至为了多上戏,时不时的还要给群头,或者剧组的一些小杂鱼意思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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