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听了他的话,便转头看向王天林和林明,征求他们的意见。
王天林忙说不真实,而林明则是迟疑了一下才说不真实,态度很不坚决。
孟浪继续举证。
第四组证据则是几张照片,这几张照片是孟浪那天拍摄的,刚才在询问时已经说过了,现在将它们作为证据提交上来。
这组证据一提交,旁听人员便马上知道刚才孟浪为什么问王天林那些话了。
庄卫贤质证道:“这几张照片并不能证明什么,刚才我的当事人王天林先生已经解释过了,就是他的一个普通朋友来到家里,与他谈了一点事情,别的能证明什么呢?”
孟浪听了,讥讽道:“穿着睡衣到人家里谈事情,不知这样谈事情是不是被告人经常做的事情?”
这话说的大家听了,忍不住笑了,王天林律师的反驳是非常无力的,谈事情真没有这样谈的。
接着,孟浪提交了一份打款记录,证明林明的公司曾经收到过王天林的一百万元款项,从而证明,他们之间有业务合作,而不是不认识,没有来往。
这则证据一提交,法庭内部哗然了,王天林都支付给林明一百万了,两人还有什么可说的?
但庄卫贤却质证道:“刚才也讲了,不排除第二被告人的公司与我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作的关系,这份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有诽谤行为。”
孟浪听了,说道:“被告人说有其他业务,两人进行合作,那就请提交进行业务合作的证据来,是合作什么业务,在之前两人的声明当中,都说是相互不认识,并没有提到有其他业务合作的事情,现在又说有其他业务进行合作,谁会相信?现在自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形成一个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二位被告人有罪!”
孟浪话一这样说,庄卫贤忙反驳道:“现在有证据无法形成足够的证据链条,且不说音频的真伪难辩,就是它是真的,又能证明什么呢?谁实施了诽谤行为,自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
孟浪冷笑道:“是谁发布到网上的,现在自诉人的确是没有相关的证据,但是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只要找到是谁发布到网上的,就一切真相大白了,因此最后一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取。”
孟浪这样一说完,林明的脸色不大好看了,因为他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万一法院查出是他发布到网上的,可是证据确凿了。
庄卫贤听了,马上说道:“无论是谁发布到网上的,也只是对照片内容的一种批评,并不涉嫌诽谤行为。”
孟浪立刻冷笑道:“如果是善意的,自然不涉嫌诽谤,但如果是恶意的栽赃,它就涉嫌诽谤,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二位被告人暗中勾结,密谋诽谤胡月女士,因此这根本不是什么批评,而是涉嫌犯罪,自诉人请求法庭判处他们二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