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倭江户停战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倭国皇帝取消皇帝封号,改为倭王,向大明表示臣服,永不背叛。德川家为倭国世袭将军,皆和倭王一起,受大明册封才能继位。
第二,倭国割让萨摩藩领土给琉球国,割让九州岛剩余领地给大明。岛上之倭人,准许在两个月内变卖其未能带走之财物,离开九州岛。至于已为俘虏之倭人,须得服苦役五年赎罪。服役期满,可返回倭国。
第三,倭国赔偿大明军费等相关开支,共计金额为白银两万万两。
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倭国之便。
如果白银无法缴足欠款,可用黄金、铜、硫磺等物折价替代。
第四,倭国开放所有地区,不但准许大明百姓前来做买卖,还必须是最优惠的待遇。如若明人牵扯倭国官司,明人之审判,当交由大明来审判,倭人不得定明人之罪!
第五,为和倭国沟通之需,特派明使常驻江户。所住区域,倭人不得擅自进入,安全职责亦派明军负责。
这份条约在倭国这边签订之后,还需要大明皇帝同意。
蓝天保和户部右侍郎以及兵部右侍郎商量之后,便和倭国这边达成以下事宜。
即倭王素鹅宫并德川家光选定之世子德川家纲启程前往大明京师觐见,同时缴付第一批五千万两白银,其中包括一部分硫磺和黄金以及铜,一起押解前往京师。作为交换,九州岛上的倭人,即日起便可过海回到倭国。
在这个时代,战败的代价,往往是灭国。而这份协议的签订,却保证了倭国的独立。虽然条件很是苛刻,但是德川家光也是接受了,至少也保证了他德川家能永远掌握倭国大权。
对于这份协议,参与谈判的兵部右侍郎其实也有疑惑的,就问了主导这事的锦衣卫指挥同知。
蓝天保当时就笑呵呵地对他们说道:“如果灭了倭国,倭人都成了我大明百姓的话,我大明还要费心治理,就这穷山恶水的地方,根本就不值得。可通过如今这种方式,这倭国土地上的财富,我们不照样可以拿走,恶人之名则由德川幕府背了。并且,我们大明的商品,也有一个可以售卖的地方,继续赚取这里的财富,不挺好的么?”
“蓝大人英明啊,竟然有如此巧思,可为我大明以后征服他国之典范!”户部右侍郎最是开心了,由衷地竖起大拇指道。
只有索取,不用付出,还能带动国内的买卖,条条框框,都说明了,多好!
事实上,这种事情,古代也有,比如女真夺取了北宋的北部疆域之后,也是扶持了一个傀儡皇帝。不过那时候,根本没有这么多细节的规定,属于非常随意的那种。
也是因此,吴甘中才会非常佩服。
蓝天保听了,笑着摇摇头说道:“我哪有这等见识,都是听国公平时闲聊,才学了一些皮毛而已。”
这时候,大明官员中的国公,就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兴国公。
吴甘中等人听到,这种新奇的做法来自兴国公,那都是恍然大悟,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
远在大明京师的张明伟,自然还不知道这边的情况。毕竟太远了,讯息传递太慢。
在这个时代,可以说能带来最大改变的,一个是交通,另外一个就是通讯。
也是如此,大明的这几年,重点都在这两个上面。
水泥的配方是公开的,经过这几年的使用,不但朝廷所属的水泥厂配置出了更好用的水泥配方,就连一些地方上个人所属的水泥厂也在配方上有收获。对于大明交通的改善,明显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铁路在南方那边不是很顺利,主要是河流纵横,还每年都有地方会发洪灾,且有台风的威胁。
不过在北方,特别是在平原地形的中原地带,却是发展迅速。
从京师这边的火车,一直延伸到了洛阳,并从洛阳这边折向西北,过潼关,到长安。
这个时代的技术,对于高山峻岭,暂时也没有特别的方法,所谓的逢山开路,人走的小道没问题,但是铁路是真不行。
因此,前往归化城和包头的铁路,最终都是以张家口为起点,在草原上修筑的一条铁路。而张家口到京师的铁路,却一直没有完工,皆因山脉众多,要经过八达岭、居庸关、沙城、宣化等地。
所有的这些铁路,在修的和已经修好的,都是朝廷投入了巨资。甚至可以说,这些年的国库收入,基本上有一半都是投入了基建当中。
除了农忙时候,各地所属的百姓,壮年劳力都要出工修筑铁路。
当然,如今朝廷有钱了,不再是劳役的方式,而是通过雇工方式差遣劳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