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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1 / 2)

楼兰情缘 何凌霄 更新时间 2019-11-04

 尉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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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详细内容】

今本《尉缭子》共分五卷。

【思想观点】

一、战争观

二、治军思想

三、作战指导思想

四、军事辩证法思想

【《尉缭子》原文】

天官第一:

兵谈第二:

制谈第三:

战威第四:

攻权第五:

守权第六:

十二陵第七:

武议第八:

将理第九:

原官第十:

治本第十一:

战权第十二:

重刑令第十三:

伍制令第十四:

分塞令第十五:

束伍令第十六:

经卒令第十七:

勒卒令第十八:

将令第十九:

踵军令第二十: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教下第二十二:

兵令上第二十三:

兵令下第二十四:

【内容简介】

【详细内容】

今本《尉缭子》共分五卷。

【思想观点】

一、战争观

二、治军思想

三、作战指导思想

四、军事辩证法思想

【《尉缭子》原文】

天官第一:

兵谈第二:

制谈第三:

战威第四:

攻权第五:

守权第六:

十二陵第七:

武议第八:

将理第九:

原官第十:

治本第十一:

战权第十二:

重刑令第十三:

伍制令第十四:

分塞令第十五:

束伍令第十六:

经卒令第十七:

勒卒令第十八:

将令第十九:

踵军令第二十: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教下第二十二:

兵令上第二十三:

兵令下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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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尉缭子》是中国古代颇有影响的一部著作。对它的作者和成书年代,历来就有各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意见:《尉缭子》是一部伪书。虽然《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兵形势"《尉缭》31篇,但今存《尉缭子》不讲"兵形势",显然不是《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尉缭》,而是出于后人的伪造。不过,自从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尉缭子》残简出土后,学者们发现残简有6篇与今存《尉缭子》相合,伪书一说已遭到大多数人否定。另有唐魏徵《群书治要》辑《尉缭子》4篇,对考校此书均有重要价值。

第二种意见:《尉缭子》的作者名叫尉缭,是战国时人,此书的前身即《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兵形势”《尉缭》31篇。

第三种意见:与第二种意见大致相同,不同处在于它认为此书的前身是《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杂家”《尉缭》29篇。“杂家”兼合儒墨名法之说。“杂家”《尉缭》属“商君学”,除论述军事外,还应论及政治和经济。它虽谈兵法,却并非兵家。《隋书·经籍志》著录有“杂家”《尉缭子》5卷。这都和今存《尉缭子》的内容和卷数相同,可见今存《尉缭子》即“杂家”《尉缭子》。宋人将“杂家”《尉缭子》收入《武经七书》,归入兵家。所以后人多误认《尉缭子》为兵家之书。

《尉缭子》反对迷信鬼神,主张依靠人的智慧,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的思想。它对政治、经济和军事关系的认识是相当深刻的。在战略、战术上,它主张不打无把握之仗,反对消极防御,主张使用权谋,争取主动,明察敌情,集中兵力,出敌不意,出奇制胜。这些观点即使在今天也仍有值得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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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今本《尉缭子》共分五卷。

卷一:包括“天官”、“兵谈”、“制谈”、“战略”、“攻权”5篇,主要论述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关系,攻城与作战的原则,主张行事不应依靠鬼神,而应依赖人的智慧。

它认为,国土广阔而得到充分利用,国家就富足;人口众多而得到治理,国家就井然有秩。国家富足而井然有秩,不必动用武力,就可以威制天下。而要使人民富足,就必须亲近、安抚流民,开辟荒莱,发展农业。要使国家治理,就必须使人民明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人民唯有努力耕耘,才能丰衣足食,唯有奋力作战,才能得到爵位。经济上的富足和政治上的贤明是军事上强大的基础和保证。它又认为,通向胜利的途径有三条。一是加强战备,料敌如神,使敌军丧失士气,分崩离析,以致不战而胜,这是以"道"取胜。二是法制、赏罚明察,人民有必战之心,这是以"威"取胜。三是击破敌军,夺占敌国的土地,这是以"力"取胜。军队的战斗力全在士气的高低,所以要战胜敌人,就应激励全军的士气。要激励士气就应从政治和经济入手,重视和搞好人民的生活,用爵位勉励人民,等等。

它指出,建城邑应从军事、政治和经济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建城前首先应衡量土地的肥瘠,决定是否有必要在此兴建城邑。如决定兴建,那就应使城邑和所辖土地的大小相适应,使城邑的大小和人口相适应,使人口的多少和粮食的供应相适应。如能做到以上三点,就能使城邑防守坚固,依托城邑作战就能取胜。它又指出,攻城的原则是:没有把握攻破敌城,就不去攻打它。如要攻城,就必须有坚定的决心,集中兵力,出敌不意,深入其境,包围并切断敌城与外部的联系,实施猛攻,使敌措手不及,乘虚攻克敌城。它还指出,临阵作战的原则是:没有必胜的把握,就不和敌军交战。在敌寡我众的情况下,应依靠兵多势众的军事优势战胜敌人。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就要使用权谋战胜敌人。

卷二:包括“守议”、“十二陵”、“武议”、“将理”、“原官”5篇,主要论述战争的性质、作用和守城的原则。

关于守城的原则,它认为一是不能只守城墙,援军抵达后,可与守军内外夹击敌军,也可以牵制敌军主力,减轻守军压力,使其得以保持补给线的畅通,增强抵抗力。如外无援军,守军应把握时机,不时出击,以削弱敌军,打破封锁,出奇兵战胜敌人,而不能死守待毙。三是为做到攻守两全,守军必须分为守备部队和出击部队两部分。出击部队不担任守备任务,守备部队也不承担出击任务。

关于战争的性质和作用,它认为,战争可用来禁止不义,讨伐和剪除暴乱,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所以,用兵不进攻无过失的城市,不杀无罪之人。这样,军队所到之处,农民不会离开土地,商人不会离开店铺,士大夫不会离开官府,兵不血刃,就天下亲和归附。

卷三:包括“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5篇,主要讲述用兵的原则、军队的纪律和奖惩制度。

如用兵作战要善于先发制人,做到虚虚实实,说有却无,说无却有,决心坚定,争取主动,明察敌情,然后发兵决战。又如它主张统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将吏战败或举城降敌,或弃军逃跑,除本人处死外,还要受到抄家和全家为奴等惩罚。在军营内,中、左、右、前、后各军按编制分设营地,彼此隔绝,禁止往来,违者处死。营内道路纵横,每120步设一岗哨,管制行人来往,不是持有将帅符节的人,一律不准通行。

打柴放牧,必须整队行动。士兵以5人为伍,10人为什,50人为属,100人为闾,实行联保连坐制。凡有士兵违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属、同闾有人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一齐受罚。将吏从什长到左、右将军,也都实行联保连坐。凡有人犯禁违法,也都是揭发者免罪,知道而不揭发的,与其同罪。

卷四:包括“束伍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5篇,主要叙述战场法纪、部队的编组、标志和指挥信号,以及行军序列。

如战斗中伍内伤亡与斩获相当的功罪相抵;有斩获而无伤亡的,有赏;有伤亡而无斩获的,同伍的都处死,并惩办其家族。战斗中各级将吏如有伤亡或无伤亡,也按上述原则奖惩其部下。为便于识别,各单位按旗帜、羽毛和所佩徽章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别。全军按金鼓信号统一进退。君主一旦任命将帅,下令用兵,将帅就应指定军队集结的时间和地点,迟到的按军法严惩。为保守秘密,只要大军没有出发,在宣布戒严的地区不准任何人通行。军队开拔后,在大军前面50公里处行进的是先遣部队——踵军,踵军前50公里处行进的是前卫部队——兴军,兴军又派出小股部队——分卒,任务是抢占军事要点,追击败退的敌人。

卷五:包括“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4篇,主要论述军队的训练和取胜之道。

关于军队的训练,它认为应先讲清金鼓旗帜的作用,然后训练士兵按信号变换队伍和使用武器。训练时先进行单兵训练,然后不断增加训练人数,最后以全军联合演习来结束训练。它认为,战争是"凶"、"逆"之事,但又是不可废除的。用兵应本乎仁义,以讨伐暴乱。政治和军事是文为"种",武为"植",文为里,武为表的关系。明白这一点,就能预知胜败。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来进攻强敌,保卫自己。为驱使全军拼死作战,它主张以严刑重罚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战斗中互相救助,并借此树立威信,使士兵服从命令,做到号令明白,攻守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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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观点】

一、战争观

《尉缭子》将战争区分为“挟义而战”和“争私结怨”两大类(《攻权》,《续古逸丛书》本,下同),支持“诛暴乱,禁不义”的战争,反对“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的战争。强调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封建统一,“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认为“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认识到政治是根本,军事是枝干,是政治的发展和表现;认为经济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基础,因而注重耕战,把发展农业作为治国之本;商业对战争胜负有重大影响,“市者,所以给战守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同时,又认为军事上的胜利会促进国内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战胜于外,福产于内”(《兵谈》,汉简本)。主张慎战,反对轻率用兵,要“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

二、治军思想

高度重视军队的法制建设。认为军队必须首先建立严密的制度,“凡兵,制必先定”,“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强调严明赏罚,“刑上究”,“赏下流”,并制定了诸如联保、军队营区划分、警戒、禁令、战场赏罚规定及将吏实施惩罚权限、战斗编组、信号指挥等各种条令。同时,强调法制必须与教化相结合,“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要求“审开塞,守一道”,恩威兼施,思想整治(“使民无私”)与物质手段(“因民之所生以制之”)相结合,用以达到“治”的目的。重视将帅的选拔,严厉批评当时“世将”制度,主张“举贤用能”、“贵功养劳”。要求将帅必须为人表率,公正廉明,有牺牲精神,“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与士卒关系要融洽,使其服从命令,“如四肢应心也”。为此,应废除繁文缛节,“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把“心狂”、“耳聋”、“目盲”视为将帅修养的三大弊端。主张裁减军队,训练精兵;明确提出兵教的目的是“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讲究训练方法,要求从伍抓起,自下而上地逐级合练,由各级之长负责,以赏罚为手段,从实战出发,因人施教,严格训练。

三、作战指导思想

认为战争有三种胜利:不战服人的“道胜”,威慑屈人的“威胜”,战场交锋的“力胜”。重视战争准备,要求在战略决策、选用将领、进攻理论等方面胜过敌人;兴师用兵,必须首先详审“内外之权”,准确掌握敌我“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出入之路”等情况,计先定,虑早决。主张先机制敌,“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认为“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强调高度灵活地利用客观规律,“战权在乎道之所极”(《战权》,《直解》本),运用“有无”策略(“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奇正”手段制敌取胜;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略,如“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厄”(《兵教下》)等。

四、军事辩证法思想

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求神鬼不如重“人事”,反对“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的迷信做法;提出“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的观点。注重从事物的联系中研究战争;强调认识和运用战争运动的规律;对强弱、攻守、有无、专散、文武等诸矛盾的对立与转化有较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在对军事与政治、经济等关系的认识上,表现出某些高于前人的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

《尉缭子》杂取法、儒、墨、道诸家思想而论兵,在先秦兵书中独具一格,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后世兵家对其思想内容多有引述和阐发,日本研究《尉缭子》的著述约30余种,朝鲜也有刊本。它丰富而具体的军制、军令等内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主张治国治军用法严酷,是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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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原文】

《尉缭子二十四篇》原文如下:

天官第一:

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

『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此观之,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

『按天官曰:「背水阵为绝地,向阪阵为废军。」武王伐纣,背济水向山阪而阵,以二万二千五百人,击纣之亿万而灭商,岂纣不得天官之阵哉!

『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时有彗星出,柄在齐。柄所在胜,不可击。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胜焉。」明日与齐战,大破之。

『黄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兵谈第二:

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战胜于外,备主于内,胜备相用,犹合符节,无异故也。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无,故关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舍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制则国治。富治者,民不发轫,甲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阵而胜者,将胜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岁之师。

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目盲、耳聋,以三悖率人者难矣。

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员亦胜。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燔、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总木,弩如羊角,人人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制谈第三: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也。

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

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

一贼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伯之兵也。

有提九万之众,而天下莫能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众者,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

今国被患者,以重币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尔。其兵来者,无不谓将者曰:「无为人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耳之駃,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后哉?

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

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

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战威第四: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如此,所以三胜者毕矣。

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三曰逾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阵加刑之论。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

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过无更,小疑无申。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

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

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

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

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也,本务者兵最急。

故先王专务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便则力不壮;刑罚不中则众不畏。务此五者,静能守其所固,动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阵欲坚,发欲毕,斗欲齐。

王国富民,伯国富士,谨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食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

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

夫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则师虽久,而不老不弊。

攻权第五:

兵以静胜,国以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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