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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初出茅庐的导演(附瓜的结束)(2 / 2)

我和天后互穿了 粟米酒 更新时间 4个月前

“肯定是走法律程序了,雇凶伤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p>

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p>

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公安部门可能进行治安处罚,即拘留或者罚款。另外,还得承担被伤者的经济赔偿。”</p>

听完陈思楚的话,洛明微微一笑说道:“还会背法律条款,看来还没太傻,警察知道这件事了吗?”</p>

“知道了,我让周秋彤给警察打电话说明了情况。”陈俊苗说道。</p>

“那验过伤了吗?”</p>

“验过了,属于轻伤,如果我们走法律程序的话,雇凶者应该会被判处1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只是有可能会被缓期执行。”</p>

“缓期?对方都不用坐牢啊!与其这样不如多要点钱呢!”洛明眉头一皱说道。</p>

“雯姐你不能这么想,坐不坐牢无所谓,关键是她的档案上就有了这个污点,这个污点会跟她一辈子,对她的孩子都会有很大影响的。”陈俊苗面无表情的说道。</p>

“也是,那还有什么事是我能帮上忙的呢?苗苗你应该已经安排好剩下的事情了吧?是让我帮忙请律师吗?”</p>

“不是,雯姐您这边联系律师这类事情一直都是我在做的,沾了您的光,这方面的人脉我自己就有的。”</p>

“那是什么事?”</p>

“我们想请闪姐帮忙,联系一下这位导演,看看能不能让他等一下彤彤,这个机会对彤彤来说真的很重要,她17岁就来沪上打拼了。</p>

当过好多年的模特,群演,好不容易有这个机会,她真的不想错过。</p>

她的右臂不是骨折,只是骨裂,不用修养太长时间的。”</p>

“楚楚,你先别急,这件事儿,还是别让闪姐知道了,以闪姐的性格,她是不喜欢你们把私事带入到工作中的。”</p><div id='gc1' class='gcontent1'><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 catch(ex){}</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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