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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飘本来对本子不敢兴趣的。
奈何路西斯看了两页书不看了,当着飘飘的面抽出了那本黑色本子。
黑色的铅笔握在路西斯手中,他翻开本子的最新一页。
上面有一副未画完的画。
画上是两只画了一大半的脚。
“这是飘飘的脚,”路西斯解释道,“我很喜欢,很可爱。”
少年弯眸,肉眼可见的欢喜。
“第一次见到飘飘,我便非常喜欢飘飘……的脚。”
飘飘回想两个人第一次见面,是在昨天。
她先是摔倒掉了鞋子,后来不仅认错了人,还叫错了名字。
偏偏这人应了。
现在想起来还是会尴尬的脚趾扣城堡。
昨天路西斯还是一副高冷君子的模样,今天就变成单纯的流氓。
两个人不约而同想到了实际上是第二次见面的时候,毕竟初见时一个晕倒,一个没抬头。
路西斯自顾自的继续说,“不过我现在最喜欢飘飘,哪里都喜欢。”
类似于告白的话羞的飘飘满脸通“黄”。
他喜欢的不是她,他喜欢的是她香喷喷的“身体”!
路西斯补完脚后跟最后一点,开始给画上色。
一双脚,剪指甲修剪的整整齐齐,脚趾头圆润饱满,粉粉嫩嫩,她脚背微微拱起,大姆脚趾头调皮的翘起来。
路西斯细心地在上面点了两个泥点子。
栩栩如生,惟妙惟肖。
飘飘脸蛋黄了又红,红了又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