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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当被告主人买凶施报复(2 / 2)

王阿达一伙人开车在街上溜达,他不想让自己以及手下的弟兄们干。干这样的买卖,毕竟是在县城的大街上去放火烧人家的车子,万一被公安查出来,坐牢是肯定了的。但这件事非做不可,举手之劳就有一方水的丰厚利润等着自己拿。有钱不拿,绝不是他王阿达的性格。他开着车窜到了汽车站外,发现曾在煤矿打工负了伤的两个外地民工在那里讨钱。他们述说自己不幸的遭遇,向路人讨要回家的路费。王阿达在远处盯着他们,得知他们确实在讨钱,便派手下过去,把他们叫了过来。让他们上了自己手下的吉普车,把他们带到了法院门口。

由手下的人告诉他们,给你们一笔钱,你们要不要?只要你们去把我老板这台汽车烧了,我们马上就给你路费回家。

一个民工问道,这车真是你们老板的么?好好的,为啥要烧掉?

王阿达的手下说,你管这些干什么,老板想从保险公司弄一点米米。一句话,你们干不干?

另一个人说,有什么不敢做的!先给钱,我们马上就做。

王阿达的手下当场就给了他们400元与一个五公斤的汽油桶,交待他们道,你们去买一桶汽油来,剩余的钱归你们自己,这件事情办成以后,再给你们一杆水。

简直是碰到财神了,钱真的从天上掉下来了。这两个民工是从大西南山区来的,已饿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只要有钱,叫他们去杀人都敢干,别说是放火去烧一辆汽车。<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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