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计不成,用其他的计策就好了,不怕博陵崔氏不会就范。
李孝恭迟疑着道:“可博陵崔氏可以从其他地方调粮来充入洛阳粮仓。他们只要补足了粮食,我们又不好对他们下手了。”
李元吉白了李孝恭一眼道:“失期也是一种罪!如果这批粮食刚好被我批给了苏定方等人充作了军粮,博陵崔氏又没有按时送到洛阳粮仓,你说这个罪大不大?”
秦朝的时候,就有失期获罪的相关律法。
陈胜吴、刘邦,都是以这个为借口造反的。
只不过,这里面的水分很大。
陈胜吴也好、刘邦也罢,都是以秦法严苛,失期了会被斩为借口造的反。
但是经过后世的史学家通过发掘秦朝的墓穴,发掘出的秦朝的律法条文来看。
秦朝的失期罪是有好几个档次的,十五日之内几乎都不会砍头,要么罚盾牌,要么罚甲胃,超过了十五日才会被砍头。
也就是说,陈胜吴、刘邦,失期的时间足足超过了十五天。
这别说是秦朝了,放了刘邦自己所建立的汉朝,以及现的唐朝,都是要被砍头的。
所以陈胜吴也好、刘邦也罢,以这个来证明秦法的严苛,根本就是个笑话。
完全是栽赃。
十五天,按一天走二十里算,都能走三百多里地的路,穿州过县不话下。
更别提人一天步行的行程远不止二十里。
所以秦法给陈胜吴、刘邦的时间还是蛮充足的。
除非陈胜吴、刘邦故意拖慢行程,不然不可能达到砍头的标准。
所以陈胜吴、刘邦以秦法严苛,失期会被斩的借口造秦朝的反,纯粹是抹黑秦朝。
博陵崔氏帮朝廷押送粮草,时期的话,情况也差不多。
但这批粮草如果是军粮的话,那时期的标准就曾曾曾涨上来了。
依照唐律法,押送军粮,失期三日斩队首,失期六日斩全队,失期十日就该牵连家属了。
从博陵崔氏发掘沉船的消息,再到做出反应,将粮食运送到洛阳,勉勉强强应该能达到时期三日的标准。
但要是中途给使点绊子的话,那延长到十日根本不是个问题。
虽说以这种罪去处置博陵崔氏全族,很难让人信服,也会被其他世家豪门的人给挡回来。
但处置博陵崔氏运粮的人,以及取缔博陵崔氏漕运和海运上的份子,是没人会反对的。
毕竟,错博陵崔氏。
即便是世家豪门再怎么跋扈,也得给朝廷一个交代。
朝廷借此剥夺博陵崔氏漕运和海运上的份子,其他世家豪门的人也没话说。
毕竟,大唐终究是姓李,由李家一家独裁。
其他的世家豪门,名正言顺的情况下,是没办法阻止李氏对他们做出任何惩罚的。
李孝恭的眼睛一下子就亮了,也不说话,急匆匆的就往殿外跑去。
他又不是个憨憨,还不需要李元吉一步一步的教他怎么做。
他只是思想陷入了误区,如今经过了点播,走出来了,自然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李元吉眼看着李孝恭急匆匆离开的背影,哭笑不得的摇摇头。
然后从儿子手里夺过了儿子一个劲往嘴里塞的墨锭,让刘俊去招来王阮照顾着,自己开始处理起了政务。
由于李渊除夕夜宴的时候一连降了三位郡王、两位国公爵位的缘故,让李纲没来得及递上乞骸骨的奏疏。
所以李纲到了正月初七才把奏疏递上来。
李元吉奏疏上写了大大的‘不允’两个字,然后让刘俊派谒者带了一大堆赏赐赶往了李纲府上。
虽然李纲此次乞骸骨已经注定了不可挽回,但该走的流程,该给的殊荣一样也不能少。
批示完了李纲的奏疏以后,李元吉又批示起了三省六部,以及各寺主官的奏疏。
绝大多数都是进行年终总结的奏疏。
去年年末的时候,除了极个别急着报喜的外,绝大多数重臣们都没有把年终总结递上来给李元吉添堵。
他们希望李元吉能过个好年,也希望他们自己能过个好年。
所以一直到年后才将所有年终总结递上来。
三省递上来的奏疏中,除了推水稻的事情是报喜外,其他的几乎都是报忧。
陈叔达这个人似乎不懂得怎么讨好掌权者,怎么讨好君王,怎么粉饰太平,报上来的奏疏中全是给人添堵的。
即便是参杂着喜讯的推水稻的事情,也有问题需要解决。
那就是需要钱。
需要钱去引水造渠,需要钱去围水筑田,还需要钱去购置水牛、打造农具等等。
由于此次推水稻的地方比较多,所以陈叔达一开口就是三十万贯钱。
三十万贯钱虽然不多,可陈叔达报上来的要钱的项目可不止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