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意思是:不遵守法律的人,不受法律保护。”
胡元一旁,有人用叽里咕噜的语言交谈着,但也有人---看起来不像是汉国人的人,却在用汉语这样议论着。
“这也太过分了。”另外的人评价道。
“也就是说。老穆罕如果不说‘克拉依人无需遵守汉国的法律’,他就不敢动手了?”
“应该是,他在旁边一直等着,好像就是在等老穆罕犯错。”
“我们要是说了类似的话,也会马上被杀掉吧。”
“要小心。”
胡元听到这里,感受到了周围的注视。随即发现,周围的那些人正看着自己。
他们这些话,是说给自己听的。胡元看了看远处正在被抬走的尸体,不禁这样想到。
于是他走开了---被人用防备和敌视的眼神注视着,不是什么舒服的事情。
这时,失去了律师的被告们表示认罪。法官们判处他们一定数量的罚金和几个月的劳役后,做了下次惩罚会加倍的警告。之后,就宣布退庭,放他们离开了。
对外人也是这种累积叠加的惩处方式吗?如果他们继续犯罪,然后跑掉,你们打算怎么办?
胡元看着上方的法官,又看了看那些惊魂未定的被告,这样想着。
不远处,看审判的那些人,看他们的表情,似乎也并不满意。
许多人窃窃私语着,似乎是在抱怨判的太轻。
这倒没什么奇怪,对胡元来说,这是很常见的。
之前有人杀了辩护人,他们不满;现在对被告判的太轻,他们还是不满。其原因,就是想挑毛病罢了。
这个汉国政府,对他们来说是外人。这些规定,对他们来说是全新的,很不适应的。他们不想接受,但又打不过那些汉国人。做不出什么实际的反抗,就只能从别的地方挑毛病,给汉国的法庭找找茬,会让他们舒服一些。
这时,汉国法庭已经把这一批被告带下去了,又有新的辩护人、原告站到了那些位置上。
嗯,这次被告的席位上是空缺的,并且上来的人都是汉国人。
有文书开始宣布案件大体内容。大致如下:某日,周某到新长安城动物园游览,在游览过程中违反规定进入老虎居所,然后被老虎袭击,其母为了救她,试图拦住老虎,被虎咬死。而后周某被动物园工作人员救下。
在被救后,周某向法庭起诉动物园,认为动物园需要对其母亲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并给予她大量赔偿。
尼玛,这都能告,没天理了。
那些观众,在了解到这样的案情后,也纷纷议论起来。
这时,原告站了起来,要求发言。经过短暂的交涉,以及与辩护人的沟通,法官允许了。
“我,是一名成年的汉国公民。”那个粗糙丑陋的女人站了起来,用这样说道。“受汉国法律的保护。有人否认这一点吗?”
无人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