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下,这么高的商税,他们能接受吗?”
金光祖终于开口,作为曾经清廷的两广总督,清廷的商税额度他自然是一清二楚,马仲英开出的税收额度,足足比清廷所收的多了五个点,(清初商税是按百分之五的比例征收的),这个政令要是发下去,说不得就会令地方上的士绅一片骚然。
“清廷搞清欠,他们还不是乖乖地把银子交出去,孤不问他们征收从永历元年至永历三十六年积累的欠款,已经是法外开恩了,多五个点的税收,就不乐意了?孤虽然优待士绅,但孤同样有刀,如今江南战事一触即发,谁要是敢起什么心思,孤的长刀可不认人。”
清军南下以来,有血性的士绅差不多都死绝了,剩下的几乎全是没有卵子的软蛋,即便是有几个硬骨头,也基本没有产业,况且十税一的收税比例,他们又不是没有利润,有十余万楚军官兵在,马仲英相信这些士绅一定会做出正确得选择,毕竟楚军只是收商税,清军若是来了,那可是要断根的。
盐税作为这个时代朝廷税收最重要的一环,马仲英提出了重修盐税的法桉,经过中书省官员共同协商后,新的盐政条例共有七项三十九条。
其主要内容:第一条规定百姓可自由买卖,私人制盐须得政府许可,私人所制之盐须存放在朝廷指定的仓坨。由朝廷统一管理,以防私运,盐非经朝廷准许不得向清军占领区输出。第二条废除盐商专卖之“引岸制”,实行就场征税,盐场以其产盐数量为标准。第三条盐的场价由制盐人代表按照盐的等级制度及供求状况,议定公告。购盐者先纳税,后购盐。第四条盐分为食盐、渔盐、两类。第五条盐税税额:食盐每两百斤征税五钱,不得重征或另行附加,渔盐每两百斤征税一钱。第六条盐务管理机构,由朝廷设盐政衙门和巡盐衙门,地方锦衣卫派员监督,各产盐场区设盐政衙门及巡盐衙门。盐政衙门及其所署盐场主管盐的生产、放销、仓坨管理,巡盐衙门及其所属分所主管盐税征收和查缉私盐。第七条户部增设盐政主事,依据本法负责对盐政的改革等事宜。
至于商税和矿税得相关的法令,马仲英并没有重新颁布,而是在大明律原有的基础上稍微做了修改,当然,收缴税收的事情同样需要锦衣卫监督的,然而崇武帝登基以来,虽然设立了锦衣卫,但却只是个空架子,左右楚军要扩军,那索性就一起重新整编了。
故此在简单部署了政务后,马仲英又把在南都的秦怀忠、马三德等将官召进了王府,其目的正是为了扩军事宜。
“诸位,我军北伐以来,连战连捷,一年不到,便恢复了三楚大部以及闽浙二省,而且还拿下了南都,如今清军扼守江右,长江一线战事频繁,大战随时可能爆发,但我军实控的闽、浙、桂、粤几乎无兵可守,故本帅有意再增设五个新编旅,作为战略预备队,亦可维护地方。”
楚军现在的兵力分布主要集中在岳州、荆州、南昌、太平和南都等地,呈一字长蛇阵和清军沿江对峙,其中攻入荆州的是巴思克所属的第二旅、原马家军余部和陈布隆所部土人武装,总兵力约有三万余人,其余裹挟之百姓号称二十万。
岳州方面,祖泽清部共下辖四个旅,分别是高起隆的第五旅、高孟升的第六旅和他儿子祖良楩的第七旅,总兵力一万五千余人,王永清的第四旅则被调到长沙和衡阳一线,负责稳固粮道。
南昌前线,作为楚军主攻的方向,猥集了相当数量的楚军,除负责粮草转运的第八旅外,共有李兴的第一旅、刘进忠的第九旅、王国栋的第十旅、石廷玉的十一旅,许胜的十二旅、赵赖的十三旅、贺明远的骑兵旅以及炮旅和新编的内河水师,总兵力约五万人。
太平大营则是李汉明所部的第十四旅和陈文佳的十五旅,以及赵登龙所部的两万绿营,只有第三旅和骑兵旅一部以及赵国祚下辖的四万闽浙兵留守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