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友堕天刻印在文章中提到:
书中的BUG有点多了,一是先是割首级;二是罪人以军功抵罪;三是秦人尚武,但百姓更看重读书人;四是军法一人避战全队处死,还有株连三族;五是第五章秦军律不尊将令者斩;六应该是笔误,因为作者前文已经写了没有马鞍,后第六章又出现赢渠梁将长索套上马鞍。
其中一、二、四、五条都是公孙鞅变法后才出现的。
感谢书友堕天刻印的批评指正!
现答复如下:
1、割首级领功的律法确实是商鞅制定,但在本书中兄弟所描写的是轻兵营的炮灰们在打扫战场,而不是秦军的正规军在割取首级领功。
商鞅之前,春秋战国时代的各国都有一种公认的战争惯例,那便是大战之后割取首级用石灰腌制,然后运回国内办人头展览,向国民宣示武功。
因此,第1点并非BUG,但兄弟会在修订时将注解加入,感谢书友指出。
2、商鞅之前,各国是有罪人充军抵罪制度的,并且商鞅变法的百度解释中也并无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