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下午的时候,部里反馈回来消息,经过讨论批准了715工作组的请求。需要曲森列出涉及到的技术列表,部里会拿着列表,去跟一零九所和五一一所协调。
在曲森从学校回家前,几款无人机除了一些军事用途的功能还在完善,外部设计和动力部分的完善已经基本定型,所以曲森很快列出了需要借鉴的部分,又在别表里填上了对五一一所软件部分,需要使用到的技术。
列表被递给部里的时候,无人机小组的最后一名成员刘志全也终于到位。
刘志全已经工作了两年,跟曲森一样都带着三级警司的警衔,在电子电路方面非常精通。不过属于典型的理工科技术宅,人木的平时基本没话,不过在和曲森讨论无人机集成电路板的时候,就会变得滔滔不绝,问题也一个接着一个。
曲森一些在设计上的想法跟他一说,他马上就能够很好的理解。一些局部的电路图,随手就会在他的笔下勾勒出来。
另外孙淼也不愧是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的高材生,曲森跟他说了一下,无人机的动力原理和机械结构,他根本不费劲的就可以用电脑完成大概的3d模型。配上刘志全,俩人闷头鼓弄了小半天儿,就把“秦弩”的大致结构反推出来。
相比于刘志全和孙淼,冯艳辉就要差上一些了。虽然是网络工程专业毕业的,可在网监呆了一年多,现在数据库什么的摆弄的倒是溜熟,可对软件制作特别是驱动编写方面,甚至还赶不上曲森,跟周莉和李莹更是没法比。
不过曲森倒也不急,他心里已经有了主意。在警用无人机的开发中,软件方面的难点部分,他准备全部打申请“外包”给五一一所。
有这个想法是因为曲森觉得,凭自己和冯艳辉在软件方面的实力,还没法独立为对警用无人机,开发出完整的操控平台。
软件的基础构架设计方面还可以,针对oap1710芯片和有其它可能添加组件的驱动编写,肯定没那水平。
而且警方去申请五一一所的软件方面的使用权限,那面估计不会好意思收费授权,很大可能是像曲森那时一样免费提供。但警方如果有需要软件开发的地方,用到五一一所那可就是要给钱买单了。
当然,国内能做软件工程的地方有很多,但在小型无人机方面,五一一所和一零九所分别在软件和硬件方面,已经豪无疑问的站在最前沿。
再加上五一一所毕竟属于军方,保密性也远远强于地方上的类似单位,收费也要便宜的多。所以对警方来说,找他们肯定是最好的选择。
对自己小组三个成员的能力心中有数后,曲森开始和大家一起讨论,小型无人机在警用上,除了工作组的基础要求,还有哪些可以开发的地方。
小组里包括曲森在内的四个人,虽然在警务方面没有多少经验,但警察题材的影视作品可都没少看,虽然有一些作品部分情节内容,基本是在“扯淡”。但依然可以从中总结出,好多警方在实际工作中要面对的情况。
一番讨论后,四个人商量出了几个可能实现的功能。
第一是把一般性侦查机,分为两个机型。一个体形较大,考虑加装一部扩音喇叭,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通过无人机做类似于疏散人群时的引导工作。
第二种机型较小一些,配合长焦镜头,可以执行相对隐蔽的侦查和搜索、跟踪工作,另外可以加装一个电击弹发射器。
在类似于有人质被劫持的情况下隐蔽靠近,利用电击弹让疑犯失去进一步的行动的能力。这个功能如果可以实现,要比远距离狙击,或者战斗人员靠近后发动突袭要稳妥的多。
技侦监控无人机方面,其实“夜莺”的改进型就已经非常完善了。无论是隐蔽性,监控画面和拾音能力,几乎可以拿来就用。
另外小组讨论后,有想法给操控平台中,加入一个连入警方数据库的比对插件。无人机捕捉到嫌疑人画面后,可以马上与数据库进行核对,这样可以用最快速度确认嫌疑人的身份。
曲森还准备针对现今,手机已经越来越普及的情况,准备拿到吴教授主持设计的战术干扰机型的简化版本,可以通过无人机的灵活性,做小范围的手机信号,以及民用短波频道屏蔽。达到切断犯罪分子,特别是团伙犯罪时,罪犯相互间的通信联络。
不错的想法有很多,但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警方动用无人机的时候,多数都是在城市环境中。因为建筑物多,无线干扰源也多,无论哪款机型,在操控距离上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秦弩”在战场环境下,两公里多的有效操控距离,在城市里要缩减到一点三公里左右。最复杂的环境下,甚至还不到一公里,高速的数字图像传输就会出现卡顿。
如果使用类似于“夜莺”的那种大功率复合型天线,情况肯定可以有所改善,但效果也会大幅度缩水,具体有效距离能达到多少,还需要实际测试后,才能得到准确的数据。
两天以后曲森列出的技术清单得到了军方的批准,同时曲森把这两天,自己小组对警用无人机的研究方向形成文字,黄安看过后呈交给了评估组。
评估组经过综合研审后,顺利通过了四种型号无人机的实验性研发申请。
相关的组件采购、定制随之开始,同时也联系了信息工程大学的吴教授,请求协助设计干扰性无人机的核心组件。
经由曲森的解释,领导小组明白,无人机操控平台的开发,与警用办公常见的数据库程序,有本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