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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丑自己把金孔雀餐厅炸上了天,没有留下一丝痕迹。
从这一点来看,这厮倒是没有赶尽杀绝的意思。
但是也不能把小丑当做有良心的黑帮大佬,这厮是一个神经质,偏执而疯狂,完全不能按照套路出牌,你根本猜不透这厮在想什么。
但是无论如何,这厮只要找到自己,就一定会想办法杀之而后快,就像他也打算这么对付小丑一样。
啪嗒,啪嗒,
肮脏的巷子里,浅浅浑浊的水洼被脚步踏碎,封舟扶着滑溜溜的墙壁,步履蹒跚地向前走着。
他走到街灯照射不到的阴暗角落,靠着墙边缓缓坐下,咬着牙脱下了上衣。
只见他周身的皮肤通红一片,到处都是红肿郁结的血痴,轻轻一碰就有种深入骨髓的疼痛。
看来没有死在小丑手里,真是他的幸运。
封舟叹息着说道:“自己住的地方回不去了,认识的人也不能去找,否则会连累他们,看来必须尽快找到一处能够藏身的地方养伤,否则活不过下一集……”
此地不宜久留,不管是小丑抑或是闻火而来的哥谭警局,都不是自己能应付的麻烦,
幸运的是封舟在餐厅搏斗的时候,借着切断电源的时候,很有预见的从几位冤死的“同事”那里摸了好几个钱包,略一翻检里面能凑两千美元左右的现金,节省点用还能应付几天。
果然是下等屁民,好几个人凑一起才两千美元,那纸币还都是皱皱巴巴的,难怪要跟着小丑去混黑社会。
封舟长吁了一口气,找了一处下水道流水洗去身上血痂,稍微不那么狼狈之后走上了公路,一边走一边脱去身上的在支离破碎一般的衣服,走过一处流浪汉用以供暖的废弃汽油桶时,全部丢了进去一并燃烧殆尽。
对于上等人而言,哥谭是光鲜亮丽的,但是对于封舟这样的无处容身之辈而言,他需要的就是偏僻混杂。
哪怕小丑智慧超绝,在部下全被他自己一锅端之后,也会很长时间处于“耳聋目盲”阶段,即使他很快收拢人手,也不可能遍布哥谭的每一个角落。
只要自己快点找到一处所在隐居起来,小丑就算手眼通天,也不可能找到自己。
想到这里,他轻松自在的地走进了下城区,顺着阴暗的招牌灯光找到了间破败不堪的汽车旅馆。
旅馆的老板是个眼皮耷拉的中年妇女,坐在在玻璃柜台后面的老板椅上,低着头翻阅着一份杂志,嘴里不知道念叨着什么。
他看了眼封舟身上的简陋衣裳,毫无感情的语气说道:“拿出你的身份证件.....”
封舟默默从钱包里掏出两张一百面值的富兰克林拍在桌上,“这个可以么?”
老板面无表情,但是用极快的速度伸手将钞票拿走,然后从玻璃孔扔出一串钥匙。
“你的房间在三楼左拐第五间,别吵别闹,乱搞的时候轻一点除非你不怕隔壁的一百八十磅的家伙。”
女老板一边翻阅杂志,一边说道:“床头柜里有联系妞儿的电话簿,不过要小心自己别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