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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秦(1 / 2)

基地之天朝降临 汉临 更新时间 2022-01-09

 ‘虎狼之国"与"严刑繁诛"早在战国时代,人们就说秦国是"虎狼之国"。</p>

但耐人寻味的是,从商鞅变法的公元前四世纪初,到公元前三世纪末统一中国,秦国不断攻城掠地。不管战事有多么惨烈,却基本没有过屠城滥杀之事。</p>

唯一的例外,是公元前261年那起著名的屠杀四十万赵国战俘案。固然骇人听闻,却非无缘无故。</p>

长平之战结束之时,六十万秦军已经伤亡逾半,并且是"逾云中、九原",道远千里而来,本已粮草不继。要把四十万降卒押解回国,几乎是不可能的。把四十万壮丁交还给赵国,就更不可想象。而且这帮人已经饿了一个多月,饿急了什么事干不出来?也难怪白起害怕出事,要把他们全部作掉。</p>

不过后来,白起被秦昭王赐死,临抹脖子前,到底痛悔万分地说:“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足见其良知未泯。</p>

相比之下,公元前206年项羽入咸阳,把已经投降起义军的秦王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全部杀尽,就当这算是"阶级清算",倒也罢了。</p>

他还纵兵"屠咸阳,烧其宫室,虏其子女,收其珍宝货财,诸侯共分之。”</p>

残害完无辜民众,洋洋得意地满载着抢来的子女财宝回老家去当"西楚霸王"。</p>

直到了项羽垓下被围,走投无路,还叨叨什么"天亡我,非战之罪也。"全不念及自己的暴行孽债,"是足以死"。单从这一点上看,革命家项羽比反动军官白起要缺德多了。</p>

……</p>

有人可能会说,残暴不一定是指对外,对内也要算。</p>

人们听到秦朝这个名字,总会联想到严刑峻法。象出了名的"连坐"之法,还有连"弃灰于道"这样的小事也要受黥刑。老百姓姓动不动就犯法,不是掉脑袋,就是整成残废,真是“劓鼻盈蔂,断足盈车”、"赭衣塞路,囹圄成市"。</p>

最吓人的是,商鞅变法时"一日临渭而论(处决)囚七百人,渭水尽赤"。这些还不够残暴么?问题是,我们可能又一次被史书给忽悠了。</p>

首先,商鞅一天杀七百人这件事,《史记》中不见记载,却出现在其后西汉末刘向的《新序》里。而刘向著书,胡遍乱造的东西很多,可信度很有疑问。但是秦代的法治如何严酷,历来只能以汉代人的描述为定论,例如上面提到的写的《汉书.刑法志》。好在现代有云梦出土的秦简,又一次颠覆了我们的成见。</p>

据秦简中的所见《秦律》,对于涉及金额六百六十钱以下的偷盗罪,只处以黥刑和劳役。</p>

相比之下,魏国李悝所制《法经》里,连路上检到钱揣自己兜里,都要挖膝盖骨(“拾遗者膑”)。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则规定,故意让自己的牲口偷吃别人牧草,要处以死刑。孰轻孰重,一目了然。</p>

的确,秦国从商鞅时代起,就出现了很多残忍的肉刑,例如黥、劓、刖、膑、宫、斩脚趾等等。不过云梦秦简中又显示,这些可怕的刑罚,原来却时常转换成罚款,或可通过交钱来赎免,称作"赀钱"或"赎钱"。盖因秦人并非傻冒,知道劳动力金贵,不能动辄把人搞残废。所以各种肉刑甚至死刑,都各有明码定价,童叟无欺。</p>

那么是不是交不起钱的穷人就要受刑了呢?也不是。因为这种赎金居然跟现在买房一样,是可以分期付款的。关于这一点,一个更加有趣的现象反映在湖南里耶出土的秦简中。</p>

话说里面有一批阳陵县催督下属乡邑追讨罚金的文书,欠款人多是现役戊卒,所欠的钱从一万钱到数百钱不等。</p>

从时间上来看,这批文书已经在各级政府间辗转数年之久,也没有讨回一文钱来。大概这些穷光蛋本就不名一文,交不起钱,徒然浪费几根竹简,官府居然也就莫可奈何,不了了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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