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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热门关注: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1 / 2)

官路逍遥 花香怡人 更新时间 2022-01-08

 新京报: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应关注五大问题010年09月18日05:7新京报</p>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达沃斯夏季论坛回答城镇化问题时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并明确表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由此,如何从立法上解决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9月17日《新京报》)</p>

在飞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大量人群涌入城市,城市可用土地日益减少,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征地和拆迁均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而该领域立法相对薄弱。因此,及早将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提上日程,确为顺民心、应时势之举。</p>

当然,集体土地征收立法,补偿不公确实是亟待立法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此外,至少有五大方面问题也不容忽视:</p>

其一,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组织有乡、村、组三级,主体的多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位,农民土地利益被虚化,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农民拿到手的补偿金往往会在发放过程中遭到各级官员的克扣。</p>

如何解决农民在多元补偿主体中的地位,使集体土地补偿金能够直接惠及农民,是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之一。</p>

其二,集体土地征收的慎重性更甚于国有土地,因为国有土地的征收仅仅是改变土地用途,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性质的改变,直接关涉国家土地结构和产业政策。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必须对“公共利益”的内容和限度予以适度明确,积极探索“公共利益”确定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严格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避免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圈地之实,或以旧村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p>

其三,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已是公认的事实。尤其是对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与国家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价格,其中的“天差地别”可见一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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