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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游戏前的准备(1 / 2)

 人物介绍:罗文正,1987年9月出生,游戏Id:天歌战(后文不论游戏内外都称之为天歌),职业:战士;陈天宇,1983年8月出生,游戏Id:天宇(后文不论游戏内外都尔之为天宇),职业:道士。

2oo1年x月,天歌完结了他的初中学习生涯,被本县的x镇的一所二流高中录取,迎来了他生命之中最重要的一个暑假。

因为这个假期,他今后所走的路将改变,他从网上浏览得知,不久前一个叫盛大网络的游戏公司代理了一款叫《热血传奇》的网络游戏,他打算利用这个假期去好好玩玩。

天歌家里并不富裕,可以算得上有些贫穷,只是今年家里生活有所好转,天歌因为考得还算勉强,得到了3oo元钱的奖励,作为暑假期间的零花钱。天歌用3o元钱买了一张传奇点卡包了一个月时间,用1oo元钱办了张高级会员卡(正常上网2元小时,会员卡1.5元小时,高级会员卡1.2元小时。

天歌所在的镇里刚好有一所网吧)。第一次建了个小法师号,开始了他的传奇生涯,在游戏里的僵尸洞(应该叫xx地方的矿洞,但洞里全是各种僵尸,俗称僵尸洞)认识了天宇这个道士,两人虽然年纪差了四岁,但交谈甚欢,这主要是因为天歌虽然只有15岁,但心理比较成熟、人也比较想事的原因,并且两人都是诚信直爽之人。

天宇是x镇一个个体商业户的儿子,家庭条件算是比较好的了,人也算聪明,也刚好高考毕业在家玩传奇,因为自己有电脑,所以上网时间也比别人多一些,级别比天歌这个经常呆在网吧的法师还要高上两级。两人在游戏里面的运气都还比较好,打小白猪这样的Boss经常爆出沃玛级装备。

两人同时意识到游戏虚拟装备产业的巨大商机,刚开始两人都会把打到的自己不需要的好装备拿出来卖给别人换成*人民币,因为天宇所在的x镇玩传奇的当时比较多,天歌的物品都托天宇在x镇卖,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天歌共计卖出井中月一把7oo元;炼狱一把3oo元;战神盔甲一件1oo元;龙之戒指一个1oo元;魔杖一把3oo元;三眼手镯一个1oo元。共计16oo元整,天宇的道士因为Boss打得没天歌的法师多,只卖出了第一次打到的装备换钱,所以记忆犹新,特别清楚。)。

但这些数字对他们还没有事业的青年来说冲击太大了,两人同时觉悟,要是两人组合起来专门挑战一些Boss的话收入将大大提高。天歌将赚来的16oo元钱贡献了6oo元给家里,说是打游戏赚来的,让家里也开心不已,玩游戏居然还能玩出人民币来让家里人感到惊喜。

但当天歌说要专门打游戏赚钱时,却还是受到了家里的反对,因为再过几天就要开学了,在长者的心里认为,对于一个15岁的孩子,学业与赚钱当然是学业重要。因为他们当初读书读得少,把大学梦都系托在天歌的身上啊!对此天歌很是烦恼,因为他有自己的想法,因为一个多月的游戏下来,他已经深深地喜欢上了《热血传奇》这款游戏。

他觉得读书是为了什么?读书是为了明智,读书是为了做人,读书是为了自己以后的人生有更好的前途。

他觉得已经达到目的了,自己的头脑绝对不会比一些所谓的大学生、研究生弱智;也觉得自己做人也不会比任何人低等。

有些人读到博士的高学位,身居教授的高地位,不还是会做出些禽兽不如的事,有些人身居高官,手握重权却还是做出贪污**之举,论起做人自己不知道比起那些人高尚到哪里去了。难道所谓的做人就是那些虚情假意的人情世故。

而讲到人生的前途,眼前不是正有一条赚钱大道吗,这样的商机可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的,错过了以后可就要后悔莫及了,而且就算是读完大学拿到大学文凭,到时候还不是要为了生活赚钱,到时候又能赚多少钱一个月呢?

现在有这么好的机会两人配合好的话一个月赚上万都有可能,并且算是无本生意,除了电脑和上网的费用,打出来的东西可都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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