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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好气哦可是还要保持微笑(2 / 2)

总裁心里苦 白鹿非鹿 更新时间 2021-12-17

每个人对于“赢”的定义不同。

如果说张妙想要炒作,而乔二婴要的,是胜利。

想要赢得漂亮,对初出茅庐的乔二婴来说,确实有些难度。

好在,还有舆论,还有人心。

站在资本家高度的张律师可以利用,处于弱势群体代表的她,同样可以。

“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案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传达了证据清单,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庭审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力大小发表。”

最关键的时刻来临了。

乔二婴赶紧振奋心神,紧张地一刻也不敢松懈。

反观对面的董昭,目光一直大剌剌地落在她身上,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

乔二婴忍不住在心里骂了句娘。

人比人真是气死人。

张妙索取的赔偿为八万,这在董总裁眼里只是一笔小钱。负面新闻什么的,也是可以用钱盖过的小事,根本不用放在心上。——是的,只要钱能解决的事,统统归类为“小事”。在社会金字塔的顶端,人情比钱更弥足珍贵。

而出庭律师乔二婴,为了能拿到区区五百块出庭费,整个过程精神高度紧张,脑细胞死了千百个,头发一薅掉一大把。

妈蛋,好气哦!

可是还要保持微笑。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张妙提供的证据一共四份,法警将证据一一提交法庭。

首先是证人证言。

张妙的助理李琳能够证明,张妙在10月1日当天确实只饮用过天一酒店提供的水和饭菜,也确实是在吃过客房餐饭后上吐下泻,她在10月2日凌晨一点左右打了急救电话,急匆匆送张妙去了区医院。

第二份证据是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提供的证词,证实了李琳送张妙急救。

第三份为书证,10月17日,区医院提供了诊断书,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并对病人张妙进行洗胃和输液等急救措施。

第四份证据为试听资料,是在10月7日,李琳按照张妙的吩咐,从天一酒店调取的酒店监控录像。

这四份证据,说实话,在乔二婴看来疑点重重,漏洞百出。

证言1号是原告的助理,她的话采信率并不高。而证言2号和录像4号只是印证了助理说的送医院的事实,并不能说明什么。

唯一管用的只有医院诊断书。

只是……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对‘10月17日区医院诊断书’有异议。”

果然!

乔二婴认命地闭起了眼睛。

有一个猪队友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明明气得想把她吊起来毒打一顿再任她风干成腊肉,可还是要微笑着脱下自己的衣服去保护她不受风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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