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的民警貌似三十到四十岁之间,这个年龄段是基层民警的骨干。因为和这个辖区没怎么打过交道,自然也不认识这位出更的民警。
辖区民警到达现场后,环视了一下周围环境,又仔细端详了发生争执的双方当事人,我估计他是在根据报警人描述的纠纷情况评估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
像这种抱着小孩的女性与超市服务人员的纠纷,潜在风险指数是非常低的,而看热闹的老百姓也都是购物后路过的,并没有闲散滋事的人员,所以辖区民警并未指示辅警疏散人群,只要超市不觉得影响生意,那就先随他去吧。
辖区民警例行让双放分别说明了一下发生口角得原因,我在旁边又仔细听了一遍。
这位抱着孩子的女士来超市购物,推了一辆购物车,将孩子放了进去,方便购物时看管。选好所有商品,结算了账款之后,她却没有将购物车停放回购物车专门归还的位置,而是在众目睽睽下,准备推着车直接离开。这位大叔——超市门口的工作人员赶忙上去提醒,说明购物车不能推出卖场。但这位年轻的妈妈还是不听劝,还执意要将车推走。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两方都报了警,超市方报警说是有人抢夺,女士报警说有人抢小孩儿。
我们派出所经常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的这种多人报同一起警情的出警任务,好像谁先报的警,谁就有理;把案情说的越重,越能给争执的对方造成更大的“心理攻击”。如果再加上热心群众一起报警,那是由、涉事人和地点都有可能再出现好多版本。
接警员有时候都能被搞蒙,以为是两件、或几件不同的警情。
拿我眼前这件事,一个抢夺案、一个抢小孩的案子,两个妥妥的大案啊,如果是真的,那就该通知应急力量布控人贩子了。
辖区民警搞清楚状况后,开始了调节,首先从双方的诉求开始。
“你们这个购物车没有外借服务吗?做为方便顾客的措施。”辖区民警先对超市大叔和他旁边的那位看上去像是小领班的女性工作人员说。
“我们超市的购物车可以推到地下停车场,”超市穿黑色套装的女性工作人员回答道,“然后由我们这个男同事隔一段时间,下去收集一次,推回来继续放到入口处供大家使用。”
“还有没开车的顾客呢?不开车就不提供服务了,这公平吗!”斗战的另一方——年轻的女士开口了。
超市小领班看了年轻的女士一眼,没有直接回答她,估计这之前就已经回答过无数遍了。
小领班对辖区民警说道:“我们超市位于市中心这座商厦的地下,如果不是开车过来,要想从商厦到附近的住宅,普遍要通过地下通道或者过街天桥,才能越过马路,如果提供购物车,客人反而需要违反交通规则,混杂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中间过马路,更不安全,所以我们就不允许非驾车顾客人把购物车退出超市了。”
还不等辖区民警开口,年轻女士又发话了,“呦,这么说还是为顾客好了。那我告诉你,我不用过马路,就住在和你们超市同侧的那座高档公寓里面,不用过马路。”
“女士,如果是平时,对于住在旁边这几栋公寓的业主,我们也可以派工作人员直接把货送过去,再把购物车推回来,但现在正在交接班,只有这位男同事在,实在没有人手,这些情况,在警察同志来之前,我已经和您说清楚了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