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小仲马写的《茶花女》吗?”
穆茗抱住了藜,一手抚摸着她的脸颊,另一只手搂住了她的背。
“当然记得,你念给我听过,我还知道你喜欢哪一句。”
藜舒服地依在他怀里,轻声说道:“也许我活在你的心中,是最好的地方,在那里别人看不到我,没有人能鄙视我们的爱情。”
现在的她,也躲在穆茗的心里,没有人能看到她,也没有人会因为她是个恶魔而鄙视这份情感。
“是的,纯粹的爱情应该是与身份无关的。这么说一定会被成年人耻笑,对吧?因为他们一定觉得,两人的身份天差地别,怎么会有爱情呢?”
“可是,我在孟笛和燕柠身上看到的,就是这样纯粹的爱情。也许在外人看来,燕柠脏透了,可是她心里还有一处干净的地方。”
藜听着他的话,微微仰起脸,眨巴着眼睛。
穆茗看着她的眼睛继续说道:“爱情是两个平等的灵魂定下的契约,是为了让彼此都能成为更好的人。以便在这烟波浩渺的世界里抱团取暖,抵御风霜。”
“这份感情不该沾染上太多世俗的东西,也不该贴上功利的标签。内心肮脏的人只会看到脏东西,看不到苟且下的美好人性。”
“纯粹的爱情与身份无关。所以我不在乎你的身份。不在乎你是人类,还是恶魔。”
“可是我会介意,要是哪天我忍不住把你给吃了怎么办?就像黑猫警长里面,母螳螂为了生下小宝宝,吃掉了公螳螂一样。”
藜说着,觉得有些小小的不爽,退化到幼年期后,她就时常需要仰视穆茗。
“可是,我离不开你了,要一直赖着你了。”
穆茗搂着藜的背,轻轻拍着。
“人类,你会后悔的。”
藜瘪着嘴,怨艾地道。
“人生如棋,落子无悔。”
穆茗嗅着她身上的馥郁花香,闭上了眼睛。
“我和阮伊儿还有穆紫薰不一样。越是吃不到的东西,就越想吃。”
“好啊,等到有一天,世界上再也没有吃的了,你饿的不行了,我就让你吃了我。”
穆茗微笑着将提炼好的灵魂结晶放在了一旁,然后抱着她躺了下去,盖上了被子。
“可是那要等好久的,现在又吃不到。”
她先是有些欣喜,但很快就泄气了。
“先让你咬一口怎么样?”
他像是思考了很久,才终于做出了决定,伸出了胳膊。
藜抱着他的小臂,像是解馋一样咬了一口,没敢用力,生怕弄疼他。
穆茗揉了揉她的头发,顺手关上灯,然后看着落地窗外的世界发呆。
藜依偎在他怀里,和他一起看着夜景。
就像小狐狸和小王子坐在金色的麦田里,一起看着日落。
……
生活有很多奇妙的巧合,对孟笛来说,初一的时候,和燕柠交换了组长和组员的身份,是一件很让他开心的事。
所以,他也用上了燕柠对待他的严苛标准。燕柠偶尔也会生气地瞪着他,抱怨一句“明明背过了的!”看着她罕见地露出少女的骄横姿态,他总是会故作冷漠地模仿她以前经常说的那一句“再背一遍。”
当然了,燕柠偶尔也会忍不住笑出来,看着她纯真美好的笑容,他也会情不自禁地笑出声。
遇到了她背记单词卡主的时候,孟笛也不好意思让她直接回去,他做不到像她那样冷漠地挥一挥手就让人回去。这时候的燕柠总是会用手点着下巴,露出尴尬的笑容。他看不下去了,就会善意地给出提示。
让他记忆格外深刻的是她在读january这个单词的时候。一月,很美的时刻。她的读音其实有些不太标准,因为她故意修改了一下读音,以便读起来就会优美一些。女孩子的想法总是奇奇怪怪的,但孟笛很喜欢她的发音,哪怕是错的也喜欢。现在也是,错的也喜欢。
初二的时候,分班了。一月依然很美,可是他总觉得少了些什么。
他和她之间永远都隔着那么远的距离,除了背记单词以外,他们再也没有说过一句话。
依稀记得有一天放学了,他看了一眼窗外,便看见了那在教室外静默等待着的女孩,她变化很大,化了精致的妆容,也穿上了好看的花裙子。
她也看着他,两人的目光四目相对,但很快就分开了。并没有那么多浪漫的情节。
上高中后,她搬家了,两人也去了不同的学校,从此再也交集。不对,这么说也不对,两人本来就没什么交集。
他喜欢她,但是又觉得,相貌平平的他,不能惊鸿一瞥,错过了就错过了吧。
上了高中以后,他又喜欢了其他的女孩子,但是突如其来的爱,来的快去的也快,他喜欢过很多人,但那种感觉又会在须臾间消失不见。唯有她,总是让他在平淡的生活里反复想起。
本来想吃巧克力,于是吃了布丁,过了一会儿,又想吃巧克力,于是又吃了曲奇饼干,又过了好久,还是想吃巧克力,于是这一次吃了棉花糖。
可是人呢,是一种很下贱的生物,越得不到的,就越是想得到,就非要吃那一口巧克力不可。
可是巧克力也有很苦的,它不见得比其他的东西甜。你心心念念想着的那个人,也不见得比其他人好。得不到总是最好的,是吧?
兜兜转转,他以为遗忘了,不在乎了,可是生活中就是有这么多奇妙的巧合。
高考结束,离开学校的那一刻,他在校门口又见到了她,原来她和自己在同一个学校考试。
她站在人群里,梳着利落的马尾,把光洁的额头露了出来,穿着朴素的白色短袖和牛仔裤。一如他最开始遇到的模样。那一刻,所有的回忆都复活了。
他也不再是从前那个腼腆内敛的少年了,他远远地和她招了招手,表示问好。但终究没有说一句话,就默默地离开了。
萍水相逢一场,哪有那么多故事可以讲?
高中三年的时间,孟笛改变了很多,学着抽烟,喝酒,打架。变成了老师眼里的不良少年。但有一点,他不欺负别人,因为他知道被欺负的人是怎样的感受。
他也不纹身,他不喜欢别人看着他就害怕的那种感觉。归根结底,他叛逆,但心里还是希望被人亲近,被人爱。
对父母来说,也许他们更关心的是今天的股票有没有涨停。而不是自己家儿子在学校和哪些人打架了,被什么人欺负。他们总是用一句“一个巴掌拍不响”来搪塞自己,哪怕他是为了保护朋友免受欺凌而被人打。
他也想被人宠爱,但是他说不出口,乞求来的都不是关心。所以他学着叛逆,看啊!我变坏了,我不乖了,你们看看我吧!你们看看我啊!
他也知道,她初二的时候交往了一个男朋友,他变成的那副模样就是他的复刻品。他也不能理解,为什么这样的烂人会有女孩子喜欢呢?他真的不能理解呢。
但是最终,他也变成了那副他深恶痛绝的样子。泡酒吧夜店,和一帮狐朋狗友厮混在一起。但后来不知怎么的,他像是洗心革面一样,加入了狩魔队。改掉了所有毛病,变成了初中时期的干净少年。
他在各个狩魔行动中都表现得十分杰出,成为了一名出色的恶魔杀手。
……
“酒量不错,再来一杯如何?”
苍白邪魅的男子又满上了一杯鲜红的酒递给了燕柠,目露淫邪地打量着她丰满的身材。
“抱歉,威尔逊先生,我的酒量不是很好。”
燕柠赔着笑,很是为难地道。
这个叫威尔逊的男子,臭名昭著,是附近这一带地区最难缠的“人”,燕柠不想和他有半点交集。
但是,他竟然会来到这个酒吧,而且还特意找上了她。
她心里突然感到强烈的不安,女人的直觉告诉她,这件事和孟笛有关。
坐在威尔逊右边的孟笛面无表情,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攥住。
“笛,昨晚你和燕柠小姐,过得可还愉快?你们中国人有句古话,叫做春宵一刻值千金。”
孟笛没有说话,只是轻轻笑了笑,端起杯中猩红的浆液一饮而尽,脸上浮现出的迷醉和愉悦是那么自然。
这种类型的“酒”,他喝过很多次,早就已经习惯了。
通过定期服用一种叫做“血红帽”的秘药,能使人类在短时间内变幻出血族的特征。
孟笛通过这种方式,以卧底的身份打入了血族内部,试图窃取血族的内部信息。
很多时候,连他自己都相信自己变成了一只吸血鬼。
威尔逊脸上噙着淡淡的微笑,挽起燕柠的手,在她的手背上轻轻吻了吻。
看着那如鹰隼般锐利的眼睛,燕柠知道自己没有拒绝的权利,她看了看孟笛面前空空如也的杯子,顿时明白了他的意思。
“好。”她勉强笑了笑,端起酒杯。
在嗅到“酒香”的那一刻,燕柠脸上的笑容渐渐凝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