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源于血缘可是又高于血缘,并不见得一日为父就终身是爹。举例来说,汉哀帝本是定陶恭王刘康的儿子,因为伯父成帝刘骜无子,所以把他从外藩接过来继承了皇位,但从此以后,他就只能算是刘骜的儿子,而不再是刘康的儿子了。所以哀帝想要册封他亲娘、亲奶奶当太后和太皇太后,就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对没错,皇帝的妈就是太后,皇帝的奶奶就是太皇太后,但你虽然是皇帝,那俩可是定陶的王后、王太后,不能再算你亲娘、亲奶奶啦!
再比方说,此时雄踞冀州的车骑将军袁绍本来身份很低,是他老爹袁逢跟个侍妾所生的(要是后来袁术骂他的话当真,那他老娘可能连侍妾都不是,就一婢女),跟袁术相比,袁绍是庶兄,袁术是嫡弟,嫡庶有别更在长幼有序之上,所以本初该当抬着脑袋仰视公路。
可是袁氏兄弟的祖父袁汤总共有四个儿子:老大袁平,老二袁成,老三袁逢,老四袁隗。老大、老二都没儿子,老三袁逢一瞧,大哥死得早,赶不上了,那么我就把庶子袁绍过继给二哥你吧,这么一来,袁绍瞬间就从三房庶子摇身变成了二房嫡子,并且因为年龄大,变成了袁汤的嫡长孙!所以他反过来瞧不起袁术,心说袁氏家族都该听我这个嫡长孙的!
所以说,父子名分,并不一定要跟血缘关系严丝合缝。
拉回来再说宁可的案子。倘若宁彤当年果然是借种生子,那么不管这儿子亲爹是谁,他在名分上就已经算是宁彤之子了,他只有殴打了宁彤才算大不孝,殴打了隔壁老王,那也就跟随便打个不认识的人没区别。打人不对,肯定要有所处罚,可是也没打残啊,顶多罚点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就算完。
可要是租婢生子,那结论就迥然不同了,宁、王两家并无出让儿子的契约存在,宁彤认儿子是白认,无论从血缘上论,还是从名分上论,宁可的爹都该是隔壁老王。殴打老爹在《汉律》中可是后世想都想不到的重罪,只要老爹愿意,完全可以处以死刑老爹要是不愿意呢,那压根儿就不会去告儿子啊。
所以说,隔壁老王第一次的证供,所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赚点儿赔偿费而已,可是第二次证供造成的结果,就是要把宁可给活活弄死。一在天,一在地,这前后两份儿证词对案情的影响可是太大了,所以吴质才要特意禀报给是勋知道。
可是是勋想到这儿,突然又有了新的领悟吴质是怎么说起这事儿来的?自己刚才不是在问他成阳县的吏治如何吗?即便说成阳县丞判错了一个案子,那也跟吏治关系不是很大啊,吴质这是案中有案,还有后话吧?
他又从头捋了一遍(www.biquwu.cn)案情,突然想起来,自己一开始不就因为宁可坐拥万贯家财而又孤身一人,觉得总有一天会闹出事儿来的吗?那么宁可就真的孤独一个吗?不对,他还有个妹妹……
想到这里,低声又问卢洪:“出嫁之女可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卢洪回复道:“按律,父死子继,无子则寡妻继,无妻则父母继,再后面是未嫁女、出嫁女,再后面是从子……”这意思很明白了,宁可没老婆没儿子,也没有兄弟和侄子,那么他要是一死,财产继承人就只剩下了一个妹妹。
对啊,判断案情就要从最大受益人开始想起,这是侦探的常识……是勋这才缓步跺回吴质面前,问他:“宁可之妹,嫁与了何人?”吴质微微而笑,那意思:长官你终于想到点儿上了“正是本县的黄县尉。”
案情叙述至此,脉络终于逐渐清晰了起来。
想必宁彤当年确实是借了隔壁老王的种生下儿子宁可,后来也成为了唯一……不,应该说是顺位第一的合法财产继承人。当宁可跟隔壁老王起了纠纷,饱以老拳以后,隔壁老王跑县衙把他给告了,说他殴打生父但是根据《汉律》,这一罪名不可能成立。黄县尉听闻此事,就想要借着老婆的关系谋夺宁家的财产,因此指使隔壁老王改了口供,说当年是租婢生子,所以宁可殴父的罪名应当成立。
案情的关键不在于黄县尉是怎样说服隔壁老王的隔壁老王一开始状告宁可殴父,就已经不顾亲情血缘,想要把亲儿子置之死地了,对于黄县尉的要求,顺水推舟即可。关键在于,县丞面对前后完全不同的两份证供,为什么认准了后一份儿,而不再加以深入调查?他是真的昏庸糊涂呢,还是为卖黄县尉的人情,甚至是收受了黄县尉的贿赂呢?
是勋还在那儿苦思冥想,卢洪瞧不过去了,迈前一步,先朝是勋鞠了个躬,然后转头询问吴质:“即便租婢,也当有契约,可有契约呈堂?”吴质一边点头,一边说没有“初次审案,县丞即要隔壁老王将借种的契约取来验证,老王本说回家去取,可是二次审案,不但翻了口供,还说年深日久,契约已经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