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了他的推测,风叔叔本来当日已经对他动怒,可见到云歌发上的金银花簪时,别的一切在风叔叔心中立即都变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他看见了一个姓孟的少年执起了那个金银花下女子的手,弥补了他们心中最深的无可奈何与遗憾。
可是现在风叔叔已经将大汉朝的产业全部交给他,虽然三个伯伯还不肯将西域的产业交给他,但在权倾天下的霍氏家族面前,那些产业已经不再重要。
他一再尝试,也无数次想说服自己,甚至他抱了霍成君,还尝试过吻她。他一遍遍告诉自己“都是女人,闭上眼睛抱在怀里不都一样吗?况且只论容貌,霍成君并不比云歌差。”
可是不一样,虽然他理智上怎么想都觉得应该一样,可就是不一样。
他会脑子里说“一样,一样”,慢慢俯下身子去吻霍成君,可心却在极其明确地告诉他“不一样,不一样”,然后在最后一瞬,就在他要吻上霍成君的唇时,他竟然控制不住自己地推开了霍成君。
面对霍成君惊伤和不能置信的神情,他立即笑着安慰霍成君,道歉说自己不该一时冲动冒犯她。
可心中明白只是因为那个人是云歌,他只是无法让那个人从他指间溜走,那是他的小云歌呀!
是在他最肮脏,最无助,最潦倒时,仍然会反握住他手的云歌。
是在他冷言讥讽时,仍然会灿笑的云歌。
是他以为自己厌恶了很多年的娇小姐。一边厌恶着,一边却牢牢记住了她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笑容,她的绿罗裙,她的名字。
三个伯伯极其偶尔地会提起云歌的天山雪驼铃铛。
每次都只是因为他碰巧说到什么,才会让伯伯们碰巧提一两句他们刻意回避着的人与事,所以每一次他都会十分恰好、十分不经意地碰巧在场。
追逐着天山雪骆驼的足印,他在草灰蛇线中寻觅那个他所厌恶的人的消息。
知道她与铃铛到过厝木湖,去了孔雀河,还知道她的铃铛陪着她越过了兴都库什山,到了天竺国的迦湿弥罗,这趟行程她一去就是三年,音讯全无。
她那么任意,又那么自在地挥霍着时间,享受着生命。
而他在读书、在练剑、在学医、在用毒、在习琴、在跟着三个伯伯学做生意、在密切地观察着汉朝发生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