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说BT吧>都市言情>享受人生> 第367章 立法筹备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367章 立法筹备(1 / 2)

享受人生 思雨 更新时间 2019-09-11

 姜枫随着陆教授走进会议室,在中间的位置坐下。整个会议室大约一百多个位置,陆续的有人进来,很快座无虚席。

略微喧哗的会场忽然静了下来,姜枫抬头向前望去,只见云淑贤陪着一行七八人走向主席台,走在最前面的赫然是经常在电视上露面的国务院副总理,而商贸银行总行王行长的身影也出现在那七八人中。

会场一片安静,云淑贤站在发言台前,介绍了出席会议的领导,除了国务院副总理外,其余几人都是金融界的巨头,几大银行的总行行长。

会议首先由中央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讲话,他对这次金融立法筹备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宣布了筹备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姜枫这才知道原来云淑贤还兼任着中央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国务院副总理最后发表了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国内外金融形势,阐述了金融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姜枫对副总理提出的金融机构改革朝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有序竞争的方向稳步发展的观点非常赞成。改革开放前,我国由于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影响,金融业就是银行业,比较单一,立法十分薄弱。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金融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迅猛崛起,证券、保险、信托等新生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并呈现出持续扩展的势头,银行机构统一经营这些新生业务,不但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制约了银行本业的发展,而且限制了这些新生业务的快速发展。这都要求必须尽快规范完整的金融体系,确立起适应我国根本经济利益的金融法制理念,并依此建立金融法制。

随后的几天里,所有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分组讨论,主要围绕副总理提出的建立“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有序竞争”金融市场秩序这一中心展开。讨论异常激烈。不同地观点激烈碰撞。由于这之前专家学者们早已对此进行过不同程度的论述,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已成为主流思潮,因此很快达成了共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势在必行。

以后以云淑贤为主的核心组抛出了“构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的总体构想。针对这一构思大会组织进行了又一轮地分组讨论。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开始就赋予了国家银行的职能;而几家国有银行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实力雄厚。已在发挥主体作用,在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中,国有银行占65%和64%,而且向商业银行的转化已经摸索了好几年,已经有一些实践经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三家银行,成立的时候起其实已经在担负起政策性的主导作用,在资金筹集和运用、内部管理和业务委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已基本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和主导行业的资金需要,并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因此对“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地”金融体系。与会专家学者分歧不大。

讨论主要在“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展开。陆教授在讨论会议上提出南部沿海城市改革开放比较早,可以考虑开展城市合作银行试点的提案,城市合作银行主要任务是融通资金,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城市合作银行可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分业经营的原则。有专家提出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财务业务与银行脱钩,改制为独立公司的提案。

与专家学者对“构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地、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地总体构想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完善,最后大会通过。

随后核心组又提出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构想。并进行了分组筹备。

姜枫被分到了《商业银行法》筹备组,这个组由陆教授担任召集人,汇集了三十多名专家学者。

陆教授随即组织召开了筹备组第一次会议,诸位专家学者已经习惯了姜枫地年轻,因为在之前的分组讨论中,姜枫已经显示出渊博而前沿的金融知识,独到新颖的见解和系统周密的表述能力。年龄不再成为障碍。

陆教授望着大家说道:“各位同仁,这次我们受金融立法筹备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商业银行法》的前期筹备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精诚合作。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好这次任务。下面我强调一下这次筹备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地精神,我们在这次筹备工作中,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要求,结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借鉴国际上地通行做法,制定一部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法》。

据此,在筹备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同时要照顾到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特别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二是要借鉴、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立足于中国国情。

《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业银行,但是目前我国的银行还正在向商业化经营转变过程中。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现在制定《商业银行法》,即要使这部法律发挥对银行的规范作用,也要发挥它对银行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的引导作用和对金融体制改革成果的保障作用。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