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些信息整合起来,可以提出几种假设性规则。
假定规则一:血字出现,就会生效。
假定规则二:血字内容,不允许有冲突,否则后来提出血字的人,会自爆而亡。
假定规则三:血字效果,具备时效性,持续时间不定。
假定规则四:血字内容,可以是心理活动,也可以口语内容。
两者效果暂时不清楚有什么差异。考虑到“肚子好饿”只作用于尖叫女,以及听不到声音和打不开门等血字内容,只作用于自己。
大胆猜测一下,心理活动浮现的血字,应该只对自己有效。
而说出来的内容,才会对所有人有效……也就是所谓的,言出法随!
但血字的极限在哪,具体能够做到什么程度,还不得而知。
还有血字浮现的规则,尚且不清楚。
以此延伸的话,就需要
假定规则五:血字内容不能太离谱,并且要有目的性,具备某种意义,否则无法被记录成血字。
对于最后一点,纯粹就是推测,没有前四条那么靠谱,没有相对应的实例做参考。
单纯就是因为血字出现的随机性,让方义无法捉摸,所以提出一种可能性而已。
另外还有种可能,就是血字是纯粹的随机性选择人,选择语言,来产生效果。
光靠空想,是得不出答案的。
一切需要实际验证后,才能真正摸清血字的规则。
噗通。
噗通。
前方传来物体落地的声响,让方义缓缓睁开双眼。
只见逃跑男和尖叫女已经从肉球上掉落在地,神情呆滞而空洞,似是还没回过神来。
啪叽啪叽。
伴随着恶心的声音,前方主战男肉沫组成的肉球,终于渐渐崩解。
浓郁的血腥味和恶臭味,扑鼻而来。
主站男的肉沫滩落一地,令人恶心反胃。
不过,这也正验证了方义的假定规则三,血字效果,具备时效性!
这也意味着……自己已经可以逃出去了!
因为被困在厕所,无论怎么跑都离不开这里,是因为尖叫女提出那行‘出不去’的血字在生效。
现在过去了这么长的时间,这行血字应该已经失效!
“杀……杀……杀……”
前方逃跑男此刻终于回过神来,挣扎地爬了起来。
目光死死地锁定方义,浓郁的杀意,丝毫不进行掩饰。
不好!
方义陡然脸色大变。
莲花歩!
速度全开,方义朝精神接近崩溃的逃跑男疯狂冲去。
十几米的距离,转瞬而至!
望着越来越近的方义,逃跑男右拳紧握,怒(www.ibxx.com)挥而出。
“我要杀……”
“你给我闭嘴!!”
方义一跃而起,调整角蹲,让手铐对准逃跑男的嘴巴,狠狠砸了过去。
砰!
两者碰撞,三颗牙齿,伴随着血液,高高飞起。
噗通!
逃跑男摔倒在地,而方义则死死压在他的上面。
尽管手腕青紫,疼痛不已,但与性命相比,这点疼痛根本不算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