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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九十二章(2 / 2)

“你就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有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有没有进行过改进,改进的效果怎么样?”

“呃现目前没有这样的情况……”

“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黑框眼镜男及时救场:

“嗯现在是这样的,我们知道的是我们有实施管理自行车的人员投放量的加大,但是对于您刚说的直接对这个问题的管理,呃就是,被告并没有告诉代理律师,谢谢。”

审判长点头:

“希望你们回去以后了解一下,一周以内进行一个回答举证。”

“好,谢谢合议庭。”

审判员:“被告还有什么问题吗?”

黑框眼镜男:

“还有问题,请问原告,在你们的诉讼请求中,有提到交通住宿费餐饮误工费等等诉求,那请问是否有相关的证据支持?”

杜非:“事实上,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

黑框眼镜男犀利打断:

“我只需要原告方回答对于这份证据有或没有?”

杜非握了握拳,“没有证据。”

黑光眼镜男勾了一下唇:“被告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好,双方没有问题要发问了吧?”

杜非:“没有问题进行发问。”

审判长颔首: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简单地归纳一下双方的争议焦点,第一个是被告有没有过错,第二个是原告的受害人受害的后果与过错有没有因果关系,第三就是这个原因的大小是多少,希望围绕这三个焦点进行辩论。”

“首先请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宋廷川:

“好,谢谢合议庭。”

“首先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告方主张被告方存在过错。”

“因为被告方应当主动的作出防止车锁不能被小朋友轻易打开的防护措施,而被告方又没有采取一些积极的义务去阻止这个潜在的危险,事实上它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因此他的这种不作为行为具有过错。”

“第二个争议要点,司机老李的行为是一个加害结果,是一个直接的原因,而被告投放自行车并没有积极采取组织措施,是导致小明丧命的一个间接原因。”

“第三个争议焦点,如果说小明小朋友没有通过这样子一个非正常手段骑上这个自行车,那么他的速度不可能达到十六千米每小时。”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十二周岁的小朋友,虽然他的心智尚不健全,但是他有基本的对于是非判断的一个理解能力,如果说小明同学不去骑这个自行车,他们嬉戏打闹的场所应该是人行横道上,而不是马路上。”

“因此,我方认为,结合时速以及场所,被告公司应该占60%。而老李驾驶货车造成小明死亡的这个结果占40%,共同构成了整个案件的侵权行为。”

审判员点头:

“下面有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白框眼镜男:

“第一个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证据当中已经明确显示了本案的一个交通事故是由于老李的疏忽大意和小明本身逆行过错共同导致,对于责任的认定十分清楚,与被告的行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第二,我们作为一家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我们在设计这个锁的目的本身其实是为了保障我们公司的财产安全,而且原告也没有理由去强求在设立保障财产安全锁的同时,必须要尽到万无一失。”

“第三,在自行车非常普遍存在的一个情况之下,我们不能单单就基于自行车容易被接触到,就论证到我方已经创设了这样的风险。”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会说有的人因为酗酒的问题导致了人身损害,但我们因为说酒是很容易买到就认定这个接触的可能性就直接导致了这个责任的发生。对方的这个逻辑我方也是认为不能成立。”

“以上是我方的一轮辩论意见,谢谢。”

黑框眼镜男也补充道:

“就这个因果关系上,被告想再作一点补充。”

“原告一直在强调说要把这个因果关系的时间线拉长,但是被告想强调的是因果关系应该是被框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的,它不应该是被无限拉长的。”

“比较直接的一个例子就是我们说的蝴蝶效应,巴西的一只蝴蝶扇一扇翅膀会导致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飓风。”

“那难道说在遭受飓风受到损失的人就能去巴西,找巴西饲养蝴蝶的人来追求赔偿吗?那当然是不能的。所以这个道理其实也同样是用在本案当中,谢谢合议庭。”

审判长点了点头。

“原告要不要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有辩论意见。”

“好,第二轮辩论开始。”

川哥开始了他的降维打击。

“第一,被告方一直在强调你们设置车锁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那么请问,倘若我们身在一个夜不闭户的大同社会,是不是就意味着你们连车锁都不会设置了?这是不是一种明显性地轻视十二岁以下儿童接触自行车的风险行为?”

“第二,被告方你用酒的方法来论证说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事实上烟和酒这样有一点点危险性的东西他们也标示出禁止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购买,烟盒上甚至还明确写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

“而自行车对于一个十二岁以下的特殊群体来说,他们骑自行车上路,就意味着要用血肉之躯去碰撞钢铁巨兽,所以对方是在淡化和轻视自己的义务。”

“第三,被告方强调说因果关系链条不能拉这么长,还例举了蝴蝶效应的例子,但是我请合议庭注意。”

“蝴蝶效应这个例子本身其实就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这也意味着,被告方也是认同在开锁和最后的不幸之间存在着因果的,只是在试图用这个例子的时间线来淡化这个因果。”

“但现在案子的关键问题在于,小朋友的判断和心智不如一个大人,需要受到全世界的保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已经承认了这一点,这不是巴西的蝴蝶,而就是在身边的一个岌岌可危的鸡蛋,请被告方不要偷换概念。”

要不是模拟法庭现场的氛围庄严而肃穆,苏男都想为宋廷川鼓掌了。

在举反例这一能力上,他绝对是佼佼者。

不过当听到宋廷川最后那“偷换概念”四个字时,苏男其实有点想笑。

曾几何时她也是一直拿这四个字在反驳宋廷川的,谁能想到有一天宋廷川也会用这四个字去反驳别人?

杜非也补充道:

“首先是我方为何不认可该份责任事故认定书的一个关联性,是因为交警在认定事故时,他事实上只考虑到了当时车祸的双方,并没有涉及到之前主体的一个认定。”

“最后对于一个因果关系的延伸这个问题,但是我方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及被告公司都要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是具有其特殊性的。”

“这是因为被告所投放的这个自行车本身这个锁就有问题,而且没有任何的警示措施,我们的受害人小明才骑上了这个自行车,因此,我方认为这个因果关系并不像被告方说的那么长,我方认为是合理范围之内。”

黑框眼镜男略有些慌乱地接过话筒,“对于原告方一直强调要求被告对车进行一个换锁或者是贴标语,但是想请问的是,就算我们真的贴了标语或者换了锁,就一定能防止这件事情的发生吗?那我们是不这么认为的。”

“尤其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我们车及车锁都进行了查验,车锁完好,并没有任何问题,请问原告是怎么得出这个锁存在问题这一结论的。”

宋廷川扶了扶眼镜,镜片似乎有光闪过:

“第一,针对被告方的反问,我也想问,你怎么知道你们换了锁贴了标语这件事情就还会发生?那我们其实也不是这样认为的。”

“合议庭可以看到,原告提出的这个问题就像‘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一样,根本无解,而这样没有任何依据的假设在法庭上毫无意义。”

“第二,我们都知道小明是在没有使用应用软件的前提下打开的车锁,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们的锁检查时居然完好,这难道本身不就是一种问题吗?”

“如果锁坏掉甚至是被检验出遭遇过暴力砸开的痕迹,那么我可以承认你们的车锁质量过关,只是小明可能相比于同龄的孩子有着过人的气力,这才碰巧打开了车锁。”

“但现在的事实并不是这样,车锁被强行撬开后依然完好,完好也就是说,倘若今天这起事故没有发生,那么这辆车和这个锁将会被继续使用,这难道不是一种极大的隐患吗?”

“第三,对方在不断地强调无过错和无因果状态,是不清楚作为一个新业态的公司应当承担何种义务,所以必须要明确何为义务。”

“首先,就租赁单车层面上而言,针对一般乘车人作为单车的所有权人,基于安全交往关系,需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就共享经济层面而言,想得到更多顾客的利润,需要承担更多顾客的风险。”

“好奇的儿童不是社会的异类,这类事件也绝非异常,真正的事实原因,是某科技公司疏于保护这些12岁以下的小朋友,事实结果是为他们创设了上路的巨大风险,最终结合直接的原因,风险实现了。”

“而由于12岁的小朋友先天上,控车、骑车、能力、意识都较薄弱,事实上是被告方的放任不管,无所作为,漠视权利而追逐新业态的发展和商业利润,导致了危险的设定,这样的伤害实则归咎于被告。”

场面安静了几秒,对方才又道:

“额首先,我方在购买这个车锁的时候是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的,是可以避免被12岁以下的儿童轻易打开。”

“我们也看到,像小明这样的案例却是存在个例,但对方也不能苛责我方,说因为存在这样的个例,就让对我们所有的车锁进行更换。”

“其次,我方的自行车在注册的时候是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来进行一个认定的,这也算是尽到了保护儿童的义务。”

“最后,我方其实认可企业应该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比如说对这个自行车进行一定的改造,对自行车上贴上一定的标语,但是我们去承担社会责任并不等同于我们要承担今天的侵权责任。”

“因为在本案当中,我们的产品质量是不存在问题的,并且我们也没有相应的过错,当然,其实对于小朋友的去世我方其实也是表示十分的悲痛。”

“我方出于道义的考量,其实在之前也与原告方进行了商议,我们愿意补偿20万元的这样一个金额,对于小朋友的去世以表哀思,那以上就是我们的最后一轮的辩论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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