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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喜事(1 / 2)

明末之伟大舵手 英联邦 更新时间 2020-07-12

 汤正狼狈的退出,米柱也好不了多少?他酒醒了才知睡了不应该睡的人,他说道:“天呀!”

被窝里的人道:“你滚吧?”

米柱道:“这应该有什么误会?不过都这样了,我会给你一个名份的。”他干脆将错就错,继续睡下,继续办事,因为他发现自己需求强烈,受此“惊吓“,居然没有疲软,反而更加强了,既然错了,就将错就错,或者说一错到底。

米柱是一个感性的人,感情简单,容易感动,容易接受别人,他看不起李暮的野心,但是有了肌肤之亲,成了自己人,看法又不同。

他发现这次李暮主动迎合。

米柱说道:“你不是不愿为妾,强烈反对吗?为什么现在改变主意?”

李暮道:“宁为英雄妾,不为庸人妻,我是一个祟拜强者的人,你才是真正的强者,我愿意跟你。”她自然不会说别人给了她强大的压力。

李暮是扬言要把米柱先奸后杀来着,但是当她看到米柱的威风和权势之后,才骤然发现,这个人才是她一直想的男人,才华不在她之下,权势滔天,令人一言天堂,一言地狱,桀骜如父兄,都阿谀奉承,她爱不爱他不好说,但是他可以给她需要的一切,他可以给她做靠山,无人敢欺负她,他也可以做她的港湾,让她温暖的渡过风暴,这样的男人,就跟了吧?

米柱感性,李暮何尝不如此?这时代的女人,所受的教育,就是身体给了一个男人,心就归于这个男人,再有其它的想法,就是无耻的行为,这叫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猴子满山跑,李暮见识过人,但依旧不离这时代的局限性,所以她就认命,从了这个男人。

这个男人令她丢脸,令她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但是她真的很强,可以拥有她想要的一切,在生物学上来说,像是雄性激素令雌激素臣服一样。

米柱看着怀中像是小绵羊一样的小母狼,李暮骄傲,有个性,敢爱敢恨,更像他那时代的美女,米柱很是高兴,很有征服感,米柱道:“我会安排接你过门的。”

这时代纳妾,是不讲究什么父母之命、媒约之言,三书六礼,采纳问吉的,简单的是一顶小轿从偏门抬进,然后摆一桌酒,让家人认识一下,这就完事。

当然,可以有婚礼,但是,小妾的花轿不能从正门入,贵妾良妾从侧门进,普通姬妾从后门角门进;不拜天地父母;

嫁衣不能着大红,只能穿粉红,,这是规则;最后,还要向正室敬茶,得到正室认可,方能为妾。

在明代,法律上还明文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纳妾,这是说四十无后者,必须再纳一个。

这是因为自古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娶上几个小老婆,都是为了给祖宗延续香火,这也给古代男子纳妾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注脚,使纳妾变成了一种堂而皇之的行为。

当然,纳妾现象只是体现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贫苦百姓一日三餐尚无着落,又何谈三妻四妾、“双骑骏马行”呢

在这个时代,一边是朱门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边则是“路有冻死骨”,一生无力娶妻,孤独而亡。所以这里可以看到,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对於广大的平民百姓来说是不能纳妾的。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

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明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

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这也是李暮认为这是莫大的羞辱,也是是李旦也觉得丢脸的原因,女儿送人作妾,这都不要,天知道米柱是如何看待他们,肯定是看不起海盗、商人出身的他们,这始终令李旦介怀,这是他的心病。

至于李暮的幸福,米柱年轻英俊,又是才华出众,权势滔天,还有更好的选择吗?宁为英雄妾,不为庸人妻,这是许多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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