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凌寒,性别女,民族汉......经审理查明,被告于今年6月10日在玉林小区8号楼3单元5楼2号中将被害人王天贵刺伤。......本院认为,被告人基于保护自己刺伤被害人,但刺伤被害人后没有及时报警并对被害人采取救治措施,致使被害人因大量失血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33条,判决如下:被告人凌寒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出上诉。审判长......”
左澜虽然已经有了心里准备,可是听到这个结果,她仍然很震惊。她心里预计的刑期是三年,过失致人死亡罪最低的量刑。四年零六个月,这样的量刑是左澜万万接受不了的。她当下就决定必须上诉。
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重重地撞击着旁听席上每个人的心,每个人的脸上都流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所有人都向凌寒投去同情和心疼的目光。
宣判一结束,法警就将凌寒从被告席上带走,凌寒整个人犹如木偶般任由摆布。她双目无神,表情呆滞,仿佛丢了魂魄。
突然间,一个身影从旁听席上窜出来,试图冲到凌寒身旁,还没未近身,就被两名法警拦住。
“凌寒,对不起,对不起。”被法警死死按住的梅天东大声哭喊着。凌寒仿佛没有听到似的,她没有回头,任由法警将她一步步带离法庭。
见被告人离开法庭后,法警才放开了梅天东。梅天东想要立刻冲出法庭,却被一个人拦住。是左澜。
“梅天东,你不要闹了。”左澜的音量不高,却字字铿锵有力,“你想干什么?追上去跟凌寒道歉?道歉有用吗?道歉能换回凌寒的自由吗?请你像个成年人一样去思考做事情,好吗?”
左澜和张律师走了,凌院长他们和凌寒的同事们也离开了。在空荡荡的法庭里,梅天东一个人站在原地。他的耳边还回响着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
上诉。对了,还可以上诉。梅天东心中忽然又有了一丝希望。
回到事务所没多久,张律师接了个电话出去了。左澜心急,先一个人就着手准备向法院上诉的材料。从法院出来,她还没有见过凌寒,跟她沟通上诉的事情,但是左澜确定凌寒一定会想要上诉。四年零六个月,一个女人最好的年华决不能在监狱里度过。
下午,张律师回来了。左澜把自己的想法跟张律师做了沟通。可张律师却带回了一个让左澜万分震惊的消息:凌寒放弃上诉。
“师傅,您说什么?凌寒她放弃上诉?”
“是,我去看守所见过她了。她亲口对我说的。”
“您去看守所了?为什么我不知道?”
“是凌寒单独联系我的,她应该是怕你接受不了她这个决定,所以让我转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