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10月20日报道,北京市丰台民政局筹资80万元,率先建立起区级“大病应急救助周转金”,希望通过医疗费报销回笼循环使用,确保地区特困群众能“看得起病、看得上病”。
据称,此举是惩于一些特困患者遭遇重大事故或突发性疾病时,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押金,不仅不能得到及时诊治,且无法进入正常医疗救助程序,从而耽误抢救时间的前鉴,希望用这种方法改善他们的处境。
这种想法自然是积极的,措施也是值得鼓励的,相信许多其它地区的特困患者,都对此举双手赞成,并希望类似措施早日覆盖到自己身上。
然而仔细审视之余,不能不质疑,这种措施毕竟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说就是“看得上病”易解,“看得起病”难为。
民政局设立周转金垫付急救押金,缓解了患者因无力支付押金而得不到治疗,和医院唯恐患者拖欠诊费而“见死不救”的医患矛盾,医院在政府周转金的支持下可以放心大胆地先救死扶伤再说,而无需一直挂念着那个经济包袱,这样当然可以对急需抢救的患者拉一把,大大增加他们生存和痊愈的几率;但该周转金受益对象是“特困群众”,他们所付不起的,当然不仅是一个押金,这笔钱他们送院时负担重,住院和恢复时负担只怕更重,“周转金”可以保证他们看得上病,不至被马上扫地出门,却实难承担让他们看得起病,接受足够治疗直到恢复健康的沉重负担。
从根本上讲,“周转金”更适合作为全民医保的一种有效辅助手段,起到应急、救命的作用。我们看到,丰台区已建立起统筹医保体系,因此“周转金”的“周转”,是建立在医药费报销、垫款及时回笼的假定基础上的,但众所周知,当前如丰台区等地建立起的医保,仍只是初步的、不完善的医保,补贴也好,报销也罢,应付小病小灾尚能胜任,应付大伤大病则力不从心,而“周转金”所针对的,恰是大伤大病大意外,且是特困群众的大伤大病大意外,如此一来,这区区80万的周转金是否真能及时回笼、循环使用,对决策者和执行者都将是严峻考验。
必须看到,丰台毕竟有了统筹医保体系,具备了实行“周转金”政策的一定基础。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极不平衡,许多地方的统筹医保体系比丰台所实行的还不完善,一些落后地区甚至尚未建立,显然,在这些地方推行丰台的做法,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而这些地方又往往是特困患者最多、也最需要帮扶的。
还必须看到,丰台的政策留了个小小的“尾巴”:“地区特困群众”。由于丰台区的统筹医疗保险只覆盖“本区城乡居民”,建立在报销汇款基础上的“周转金”政策,势必只能顾及这些有户口的本地特困人口,而对大量在本区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无能为力,这些人为本区的建设、发展出过力、流过汗,人吃五谷,焉有不病的,难道他们出了意外,送到医院,医院能以“周转金不覆盖”为由推出门外?抑或不管是否人命关天,都先验过户口本再往手术台上抬?
建立“周转金”自然是大好事,但要实现决策者确保特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的初衷,还远远不够,全社会和有关部门努力的方向,仍应是尽快实现全民医保,而在此之前,应努力将商业医疗保险、社会捐助等“报销”以外的手段和“周转金”牵上线、搭上钩,让更多特困群众的健康得到保障,可喜的是,“**”上一些相关人士的表态,让大家看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