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功利主义:“利”和“义”——墨家是重利的,墨家的孝是利亲,忠是利民。“忠,利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连“义”的定义也是:“义,利也。”儒家的孔丘和孟轲把“利”和“义”完全对立起来,提倡去“利”存“义”。墨家则说“义,利也”。这就把义和利统一起来。
墨家对功利的论述是围绕“义”与“利”这样一对中国传统伦理的重要范畴展开的。其中的利字所指即为功利,涵盖了利己、利人、利天下三方面的含义。
获取功利是墨家所追求的最大目标,也是他们判断是非言行的唯一标准。墨子从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角度,为人们求利动机的合理性进行了辩护,但墨子又强调利己的实现存在于利人之中,所以要实践兼爱,“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来取代“别相恶,交相贼”,从而达到“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可见,他所追求的利,最根本的还是天下之利。用这样的方式使得义利合一:义就是利,主张贵义重利,把利视为义的内容、目的。
关于道德评价的根据问题,墨子认为应“合其志功而观焉”,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考察。关于处理争议评价真理的根据问题,墨子认为还是要看实践中的事功与结果。墨家强调不光要有好的目的,更要有好的结果。由于墨家的功利主义,使得墨家学术是一个开放式的学术体系,而不是一个封闭的理论体系。
一.平等兼爱的天赋人权思想。“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
在墨子那里,人生来平等,这是上苍赋予人的一种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所以墨子批评孔子的“仁”存在亲疏厚薄之别,从而提出“兼爱”,主张无差别的人道主义原则,以解放平民。《墨子·经说上》指出:“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非若爱马。”——墨子肯定人的尊严、权利、价值,认为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
墨子珍惜国民的生命权。“天欲其生而恶其死”说的是生命神圣。墨子告诫执政者:“今天下之国,粒食之民,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并且以暴王桀、纣、幽、厉被“天下之庶民属而毁之”作为执政者之警醒。(参见《墨子·天志下》)。
墨子在《非乐上》中批评当政者无视民众生存权与休息权,他指出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墨子重视劳动者私有财产权,在他看来不管是物质活动“耕稼树艺”、“纺绩织纴”,还是政治活动“听狱刑政”、“治官府”、“敛关市”,都是劳动,都应该“赖其力者生”,辛勤劳动获取劳动成果。他强烈谴责那种“不与其劳,获其实”的不仁不义之举,认为应该“不赖其力者不生”。
墨子极力为平民的政治人权呐喊,他的《尚贤上》中要求:“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
之”。参与政治的权利,是人人平等的,他说:“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尚贤中》)
二.民主选举的社会契约思想。墨子说:“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墨子·尚同下》)。无国家权力,只有百姓的自然权利。那么,为何后来产生了各级政府官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