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有卒一,时手杀二人,其事甚怪,笔不能载。草上诸妇无不股栗,忽哀声大举,卒已入室,复大步出,不旋顾。天亦渐暝,诸妇起,予始出草中,汗如雨。
至夕,复同妇至洪宅,洪老洪妪皆在,伯兄亦来,云是日被劫去负担,赏以千钱,仍付令旗放还;途中乱尸山叠,血流成渠,口难尽述。复闻有王姓将爷居本坊昭阳李宅,以钱数万日给难民,其党杀人,往往劝阻,多所全活。是夜悲咽之馀,昏昏睡去。次日,则念九矣。
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纷纷传洗城之说,城中残黎冒死缒城者大半,旧有官沟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昼伏,以此反罹其锋。
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辄结伴夜入官沟盘诘,搜其金银,人莫敢谁何。予等念既不能越险以逃,而伯兄又为予不忍独去;延至平旦,其念遂止;原蔽处知不可留,而予妇以孕故屡屡获全,遂独以予匿池畔深草中,妇与彭儿裹卧其上,有数卒至,为劫出者再,皆少献赂而去。
继一狠卒来,鼠头鹰眼,其状甚恶,欲劫予妇;妇偃蹇以前语告之,不听,逼使立起,妇旋转地上,死不肯起,卒举刀背乱打,血溅衣裳,表里渍透。
先是妇戒予曰:“倘遇不幸,吾必死,不可以夫妇故乞哀,并累子;我死则必死子目,俾子亦心死。”至是予远躲草中,若为不与者,亦谓妇将死,而卒仍不舍,屡擢妇发周数匝于臂,怒叱横曳而去。
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地,环曲以出大街,行数武必击数下。突遇众骑至,中一人与卒满语一二,遂舍予妇去。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无完肤矣!
忽又烈火四起,何家坟前后多草房,燃则立刻成烬;其有寸壤隙地,一二漏网者,为火一逼,无不奔窜四出,出则遇害,百无免一。其闭户**者由数口至数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积骨多少矣!
大约此际无处可避,亦不能避,避则或一犯之,无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或与尸骸杂处,生死反未可知。
予因与妇子并往卧冢后,泥首涂足,殆无人形。时火势愈炽,墓木皆焚,光如电灼,声如山摧,悲风怒号,令人生噤,赤日惨淡,为之无光,目前如见无数夜叉鬼母驱杀千百地狱人而驰逐之。惊悸之馀,时作昏眩,盖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间矣。
骤闻足声腾猛,惨呼震心,回顾墙畔,则予伯兄复被获,遥见兄与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脱,卒走逐出田巷,半晌不至;予心方摇摇,乃忽走一人来前,赤体散发。
视之,则伯兄也;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妇而中途舍去者也。伯兄因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仅存一锭,出以献卒,而卒怒未已,举刀击兄,兄辗转地上,沙血相渍,注激百步。
彭儿拉卒衣涕泣求免,〔时年五岁〕卒以儿衣拭刀血再击而兄将死矣。旋拉予发索金,刀背乱击不止,予诉金尽,曰:“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牵予发至洪宅。
予妇衣饰置两瓮中,倒置阶下,尽发以供其取,凡金珠之类莫不取,而衣服择好者取焉。
既毕,视儿项下有银锁,将刀割去,去时顾予曰:“吾不杀尔,自有人杀尔也。”知洗城之说已确,料必死矣。
置儿于宅,同妇急出省兄,前后项皆砍伤,深入寸许,胸前更烈,启之洞内府;予二人扶至洪宅,问之,亦不知痛楚,神魂忽瞶忽苏。安置毕,予夫妇复至故处躲避,邻人俱卧乱尸众中,忽从乱尸中作人语曰:“明日洗城,必杀一尽,当弃汝妇与吾同走。”妇亦固劝余行,余念伯兄垂危,岂忍舍去?又前所恃者犹有馀金,今金已尽,料不能生,一痛气绝,良久而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