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陈安琪眨巴着好看的狐媚眼,轻启朱唇,略带难以置信地说道:“就是像电视里面那样,要扯皮打官司?”
“可能吧。”说实话,我也觉得头痛。
但于恒告诉我,那边都不承认故意杀人罪,非要闹到刑事法庭诉讼,还要请辩护律师,搞得很复杂。
法律要走这样的流程,我一个小小公民还能跳过,给他们强行定下罪名吗?
不可能啊,他们既然想闹,那我就告呗,怕个锤子。
“我们有律师吗?”妻子的神色很诡异,一下子问道我心坎去了。
我一听就懵逼了。
日了狗了,凭什么啊兄dei,那帮社会青年都有律师,我特么要上法庭了发现自己没有律师?
“没有啊。”我一脸茫然,都有点后悔了,“是不是应该请一个的?”
“老公,你怎么像个孩子似的?”陈安琪哭笑不得,在我身上拧了一把。
“不过算了,刑事案件应该也不需要请律师。又不是行政和民事案件,法官应该知道该怎么判。”妻子这样安慰我一下,才让我觉得好过了一些。
“我也不知道啊,第一次上法庭,没有经验。”我有点无奈,说的也是真心话。
特么平时又不看什么法治栏目,甚至觉得这种东西离自己狠遥远,天知道就有用得上的一天,因为不了解出了漏子?
我赶紧上网恶补了一下知识,多少有点临时抱佛脚的意味。
毕竟我从来没学过法律知识,一问三不知。而看明天那个情况,我不仅要充当原告,还得扮演起自己的律师。
压力山大,老子从来就没去过这么严肃的大场合,一去就这么难搞!
一番查看学习之下,我感觉头都大了,但不管怎么说还是了解到不少有用的消息。
最简单的一点吧,原来我都不能被称为原告。
因为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所以我应该称为“自诉人”,与国家检察人员的“公诉人”相对应。
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才有原告这个说法!
我一直看到深夜,直到妻子催促了我好几次,才勉强睡下。
躺在床上的时候,我还在预想明天的法庭的场景。辩护方律师又会怎么替他们开脱,我要如何应对等等,感觉很伤脑筋。
但于恒跟我说了,如果因为我的问题,让这些畜生败类被判轻了,他会看不起我,觉得我对不起他们奋战在危险线的人民警察。
不惩恶,拿什么扬善?
其实不用他说,我也不会放过这群丧心病狂的人。
踏马的,还想弄死我和陈安琪,老子不让你们付出惨痛的代价,自己都会被逼疯!
第二天我起得很早,看到一旁还在妻子还在睡熟的宁静容颜,也没有去打扰她。
这种糟心的事情,她也不是学法律的,我自己一个人来就好。
吃过早饭后,我早早地赶到了法庭,比传票时间提前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