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在隋朝以前,各朝各代的国家机构和治理模式都是仿效西周时期的《周官》(即《周礼》)制度。而西周距隋朝已远去1500多年!很显然,陈旧落后的《周官》制度,已远远不适合千多年后新兴的国家!
因此,政治智慧、治国方略超群卓越的隋文帝杨坚及其大臣们,借鉴前人的经验,结合现实的情况,建立了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机构。这些机构功能是既互相协作、互为补充;但权力又各自分立、互相制衡!
大隋帝国的政治体制是:三省六部制。
政府组织形式是:五省二台十一寺十二卫府。
唐袭隋制,虽然机构、官职名及人员数量有些变改差异,但其职能相同。
现简述如下。
内史省――
前身为中书省,隋朝因避杨坚之父杨“忠”讳改称内史省,首长称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
唐朝又改回中书省,首长称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
内史省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皇帝的制诏或国家政令。
除正、副首长外,省里的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职责就是起草制诏和政令。其它还有掌管宣奏的通事舍人、记录起居(主要是皇帝)的起居舍人、主书、主事、有令史、书令史、能书、蕃书、译语、乘驿、传制、亭长、掌固、掌函、掌案等官员。
门下省――
首长称纳言,副长官为给事黄门侍郎(隋明帝改为黄门侍郎)。
唐朝将首长称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除正、副首长外,省里主要职官为给事中,负责驳正。其他还有录事、通事令史、以及负责皇帝的警卫衣食供奉等官员。
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封驳内史省(中书省)起草的皇帝制诏或国家政令,以及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即使是皇帝的制诏,如门下省审核]通过也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再转回内史省(中书省)重拟,谓之“封驳”。只有通过了且加盖有仁罚ㄖ惺槭。┘懊畔铝绞〉挠⌒牛实鄣闹期蚬艺畈攀钦降摹昂焱肺募保》裨颍次扌挥校蝗羟啃型菩心且彩恰澳狻保呵啡狈π伞
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统称北衙。
因为接近皇帝,有谏诤之责,故设置一些谏官,如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员(左属门下省、右属中书省),以匡谏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是具体处理全国行政事务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
其首长称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
唐朝因唐太宗李世民还是“秦王”时任过尚书令一职,故后来此职空缺,实际首长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协助仆射总领六部。其中左仆射分管吏部、礼部、兵部;右仆射分管民部、刑部、工部。
尚书省下设具体行政的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这六部首长尚书跟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尚书省设在宫外,故称南衙。
这三省的责权简言之就是:
内史省(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
除了这三“省”外,还有两个“省”:秘书省、内侍省。
秘书省――
负责图书典籍的整理、收藏、修撰,以及国家政政令和大~记的编纂,掌管天文历法。
长官为秘书监,副手为秘书丞。下属官员有秘书郎、校书郎、正字、录事和著作曹及太史曹两个部门。著作曹掌管国史编修,有著作郎、佐郎、校书郎、正字等人;太史曹掌管天文历法,有太史令、太史丞、司历、监候等人。
内侍省――
负责皇宫内侍奉供给事务。首长称长秋监,副职称长秋令。下属官员有内谒者监、内寺伯、内谒者、寺人、伺非,管理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六局。
由于这两个省的作用并非那么重要,故人们通常把隋朝的政治体制称为“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是中央最高的决策、行政机关!
隋朝一般由这三省(内史、门下或中书、尚书)首长组成宰相集团,辅助皇帝处理国家事务。
唐朝除三省首长外,如官衔带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武则天时代改为“同凤阁鸾台三品”、“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也是宰相。
与现在相较,这三省正职首长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凤阁鸾台三品”为正总理级宰相;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及少数三省副职首长(有的不是)为副总理级宰相。
尚书省由于是执行国家繁重政务的机关,故下设六个部门: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开皇三年改刑部)、度支(开皇三年改民部,唐朝因避李世“民”讳改称户部)、工部。
各部负责与己相关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负责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州、县有领导、监督的权力职责。
六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吏部――
掌管国家文官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
礼部――
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外交礼仪等事务。
兵部――
掌管国家军官的选拨、武器、军令、兵书及战争时期的军事事宜。
刑部――
掌管国家的法律和刑事案件的判决。
民部――
掌管国家的土地、户籍、赋税和财政的收入支出。
工部――
掌管国家的屯田、工匠、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及主要从业人员。
每个部又各设四个司,司的正、副长官为郎中、员外郎。
除上述五省六部外,还有负责各方面具体事务的二台、九寺、五监及十二卫。
御史台――
中央最高监察检查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典正法度”,“察举弹劾”。上至皇子皇族王公,下至地方官吏,都是其监察检查的对象。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
地方上不设监察机构,由中央根据需要,派官员去地方上巡检监察。
御史台首长为御史大夫,副长官在隋文帝时根据其职责范围分别有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
唐朝时,御史大夫为正,御史中丞副之。
隋明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设了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
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次官为治书侍御史。下属官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录事等。
除御史台外,谏官系统是隋朝监察制度中又一重要部分。
由门下省官员组成,除正、副首长外,下面有谏议大夫等。
谏官的谏言是对皇帝而言,“尽规献纳,纠正违阙”。
针对百官王公的御史台和谏纠皇帝的谏官系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组成了隋朝完整的监察体系。
都水台――
负责防洪、兴修水利、管辖河津渡口。
首长官为都水使者二人,副长官为都水丞二人。
隋初有太常等十一寺,到隋明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精简为太常、大理、光禄、卫尉、宗正、大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都水、长秋和从太府寺分设出来的少府等“五监。
九寺:
太常寺――
掌管宗庙礼仪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祭祀,管理宫廷医生、音乐、占卜术士。归礼部管辖。
正副长官为太常寺卿、少卿。其余还有太常丞、博士、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等官员。
大理寺――
掌管刑法及刑事监狱案件的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属刑部,与刑部、御史台(明清是都察院)并称三法司。
长官名为大理寺卿,副职为少卿。下属大理正、大理丞、司直、主簿、评事、狱丞等官员。
光禄寺――
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负责宫廷膳食帐幕及宴会,隶属礼部。
首长为光禄卿,副职为少卿。下属光禄丞、主簿、录事及管辖的太官署、珍羞署、良酝署、掌醢署相关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