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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四)(1 / 2)

定宋 夜色精灵 更新时间 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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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行政法律

一、行政管

1、中央:三省六部制

2、地方:州、县二级制

二、官吏管

三、其他制度

唐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①大

②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③御史台:中央监察机关

三司推事、小三司

2、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一)告诉的方式

1、被害人及家属的告诉

2、邻居间的告诉

3、主管官吏的告诉

(二)告诉的限制

1、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

2、对奴告主的限制

3、生

4、对囚徒的限制

(三)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

三、审判制度

(一)审判期限的规定

(二)审判官回避的规定

(三)刑讯的规定

1、刑讯的条件。

2、刑讯的工具。

3、禁止刑讯的对象。

4、刑讯的执行。

(四)判决与上诉的规定

(五)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三复奏、五复奏

四、司法官的责任

(一)审判责任

(二)执行责任

(三)监管责任

五代十国与宋朝法律制度

唐后中国陷入分裂割据的五代十国时期。直到宋朝结束分裂的局面。宋王朝加强中央集权,发展商品经济的措施,对立法产生深刻的影响。

五代十国法律制度

一、五代十国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新集同光刑律统类》:以刑统为法律形式,对《宋刑统》有较大影响。

2、《大周刑统》:即《显德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

(二)法律形式及其发展

刑统的完善及“编敕”的确立

二、五代十国法制内容的演变与特点

(一)刑罚空前酷烈

1、增设严酷的刑罚:①出现凌迟;①流刑演变为刺配;③杖刑演变为“合欢杖”、“随年杖”

2、增加罪名,加重量刑

(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渐趋完备

三、五代十国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三)监狱管

宋朝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4、义利并和,通商惠工

二、立法概况

1、刑统:《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

3、编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

4、条法事类:《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淳祐条法事类》

三、法学成就

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乃对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专著。

四、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宋朝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重法地与《盗贼重法》: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

二、刑罚制度

刑罚的变化:①折杖法;②刺配;③凌迟。

三、罪名

新设“天地坛非执事辄临”与“盗剥桑柘之禁”罪名

宋朝民事法律

一、民事法律关系

二、物权:义庄

三、债权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权

宋朝行政法律

一、行政组织

二、监察制度

三、官吏管

宋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新设审刑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大案奏裁制

2、鞫谳分司制

3、翻异别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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