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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投稿《明报》,人命关天(1 / 2)

 郦乐成觉得这件事有一定可行性,但是他又很清楚地记得,这个案子其实是有很多疑点的。

被抓凶手现在的身份其实是假的。

他在刚早之前,港岛一起纵火案的逃犯。

跑路到了香山澳以后,改名换姓在这里生活了十几年。

而他之所以能那么顺利地跑路十几年不被追查到,是因为他曾经当过警察,熟知警方的查案方式。

八仙饭店灭门案案发,他被抓后,承认自己是纵火案的元凶,但不承认自己杀害这十个人,咬定自己拿走他们家的铺子和两套房子是受害者抵债给他的,之后这一家失踪,跟自己无关。

最后警方是以纵火案的名义将他逮捕的,而他又在狱中用易拉罐拉环盖片的侧锋割腕自杀。

一个五十几岁的人,一夜杀十个人,哪怕多半是老弱妇孺,也非常勉强。

很多人怀疑他有帮凶,帮凶很可能是他的亲人,他逃到香山澳后是有家口的,长子都二十几岁了,甚至有人怀疑他的确是被栽赃的,但无论如何,破案是警察的事。

郦乐成暗下决心,自己只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尽力去尝试阻止那一家被杀,尽了人事,其他就听天命了。至于结果如何,他问心无愧就行。

但是,无论是后世的影视作品还是其他,都是建立在事情过去之后,大家知道了情况后才进行了改编。现在,郦乐成不能那么做,否则他会很危险。他要把一切做得就像一个合理的巧合:他来八仙饭店吃饭,点了叉烧包,然后看到有人上门讨债,他脑洞爆发,编了个悬疑故事。

只是那么简单。

而且还不能暴露,这个故事是他编的,对,得匿名。

但这只是第一层。

还要更周全稳健一点。

背景和设定都要模糊化,似是而非,但又很有指向性。

首先,这个人的确是潜逃的纵火犯。所以,不能把这点写进去,尤其他还是个警察这种事情更不行,毕竟想象力和现实完全重合,对方很可能被吓住,然后做出疯狂的举动。但又不能不写,否则剧情不完整……所以只要说他是逃犯就行了,默认是奸杀犯之类的,不需要交代清楚原来他原来的故事。

年龄也要变,五十几岁不行,改成三十六七岁,潜逃十年的样子,儿子20岁,还得是潜逃后收养掩饰身份的。必须有家人,否则干嘛要经营饭店?光棍,那得再编个东西模糊焦点,比如,他还跟饭店老板娘有一腿……图别人老婆,出千下套谋财害命,作为坏人,这样岂不是很合理?

还有这个……八仙饭店,也不能叫八仙饭店,改成八仙饭馆。

地点也不能写是在香山澳,设定在港岛观塘一带。

否则最后谁都没出事,他被告侵犯名誉权也岂不是冤大头!

郦乐成想好这些关节。便有了谱。

第二日乐队演出完了后,他没有再跟团里一起住一晚,而是连夜坐最后一班渡船回到了港岛,跑去了胖波家。

“哇,你拉那么多行李到我家,是要搬进来跟我一起住的意思吗?好啊,正好看球有伴!”

胖波给他开门时嘴巴里满口炸鸡味,手里还抓着啤酒,他正在家里看球呢。

“哎呀,谁跟你一起住,我刚从外地回来,就待两天,我就借你电脑用用!”

“又写企划案啊?你脑子里点子真多!还写上瘾了……也对,多写几个企划案也可以换钱嘛,诶,我认识tva的人,我帮你卖去那边怎么样?保证tvk的人不知道是你,你还在那边混嘛……”

“不是,我写小说!”郦乐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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