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宁刚见到卡秋莎时,她十七岁。
十七岁的女孩子,恰是最最美丽的花样年华,花骨朵含苞待放,向全世界展现她迷人风姿之时。
尤其是从十六岁时就身体成熟的俄罗斯人种,那时候的卡秋莎要是生活在外界,早就是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
但那时候的卡秋莎,严重营养不良的情况下,佝偻着个身子就像十来岁的小女孩,没有丁点她那个年龄段东欧美女该具备的美丽。
卡秋莎的母亲燕子,临死前也曾经委托陆宁照顾她,更嘱咐女儿喊他叔叔。
卡秋莎没有忘记母亲的话,在以后的日子里,哪怕她摇身变为西伯小公主,明媚照人,主动把他泡上了炕,过起了正常夫妻的小生活,也习惯性的喊他叔叔。
陆宁听着特别扭:谁家的叔叔这么禽兽,把自己侄女儿给抱上床啊?
看出陆宁不喜欢自己称他为叔叔后,卡秋莎就很乖巧的喊他名字了。
陆宁能接受被她直接含名字,这样能消除心中的罪恶感。
他已经习惯了卡秋莎喊陆宁,现在卡秋莎却偏偏喊他哥哥了。
哥哥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陆宁每当想到这个称呼后,都会想到秦大川、秦小冰兄妹俩。
别看那陆老大总是一副不把大川哥当回事的样子,其实他无比羡慕人家,能有个秦小冰那样的妹子,也承认秦大川是个合格的哥哥,在小妹受委屈时,能不顾生死的抄刀子就上。
那,才是一个哥哥该做的。
哥哥,从来都是替父母保护小妹的,却不是让妹妹为他生两个——所以当卡秋莎忽然喊他哥哥后,陆宁就毛了,以为她被吓坏了,赶紧轻抚着她的小脸,说是人家的叔叔。
叔叔祸害侄女这种事,也是该天打雷劈的,可是总比哥哥祸害妹妹要好得多。
“你不是我叔叔。”
卡秋莎摇了摇头,低低的声音固执的说道:“你就是我哥哥——宝宝还没有出生时,我经常听那些民歌。民歌中,都是哥哥妹妹是一对的,非常恩爱。叔叔,则不可以的。”
原来是这个哥哥啊,情哥哥,你倒是说清楚啊,吓我一跳。
陆宁心中长长松了口气时,卡秋莎微凉的小手,学着他的样子,在他脸颊上轻抚了起来,低低的说:“哥哥,你黑了,瘦了。”
陆宁能不瘦吗?
他在跟卡秋莎过那种妇唱夫随的小日子时,多悠闲啊,整天吃饱了不是看电影,就是跟小老婆说情话,睡大觉……任何人过上半年那样的生活,想不白不胖都很难。
离开卡秋莎,恢复记忆回国后,陆宁可是为土豆老守了好几个月的坟头,风吹日晒的,还休息不好,黑了瘦了也很正常的。
相反,陆宁讨厌自己白白胖胖的,就像一坨豆腐那样,被人轻轻一脚就能踩个粉碎,哪像现在又黑又瘦好啊,就像茅坑里的石头,无论遭受多少打击,依然是那样骄傲的坚实着。
“你倒是胖了不少,比以前更漂亮,更迷人了。”
陆宁坐在了炕沿上,习惯性的伸出右手,把卡秋莎揽在了怀中:“卡秋莎,对不起,我该早几天来的,我……”
卡秋莎抬起右手,纤纤玉指挡住了他的嘴,眯着眼喃喃说道:“哥哥,你是做大事的人,本来就不该被我拴在身边。你能送给我一对可爱的小宝宝,我已经心满意足了,不能奢望太多,要不然上帝会嫉妒的。”
小少妇都这样说了,陆宁还能说啥?
凭良心来说,陆宁对卡秋莎并没有太多的那种男女感情。
要不是说实话会担心遭雷劈,这段时间内他想叶明媚的次数,比想卡秋莎的时候都多。
相比起‘无私奉献’的卡秋莎来说,性格泼辣野蛮的叶明媚,更能获得男人的青睐,这就是成熟跟青涩之间的区别,本质上的。
或许,卡秋莎再过十年后,才能跟得上叶明媚。
男人嘛,基本都是一些靠下半身来衡量哪些女人在他心中出于啥地位的,青涩的卡秋莎,现在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让陆宁忽视那些更成熟的女人。
至于有男人会瞪眼,反手点着自己鼻子,叫嚣着说老子最看重的是爱情这种屁话,陆宁是不信的:男人哪怕娶个天仙般的美女,照样会记挂大街上那些性感女人的。
在男人的感情世界内,迷恋一个女人的身体,从来都被他们视为无法忘记的爱情。
如果再给陆宁一个选择的机会,他绝对不会对卡秋莎下手。
因为那时候,他是诚心把卡秋莎当做侄女来对待的。
但现在,已经升级为妹妹的卡秋莎,却为他生了两个小崽子,所以无论他有多么的愧疚,都得‘勇敢’面对这个现实,从此后发自真心的把她当做自己女人,去爱她,呵护她。
紧了紧揽着卡秋莎的右臂,陆宁低头看着怀中小少妇那渴望啥的眼眸,笑着刮了刮她的小鼻子,轻声说:“小老婆,你是我的小老婆。”
红晕,攸地一下,从卡秋莎苍白的脸上布满,展颜一笑间,让整个世界都蓦然一亮,声音有些沙哑的说道:“哥哥,你终于真正接受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