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宋女神还跟凌峰提到了,她平时常用的著名作词家看中了这首歌词的署名权,想出20万买下这首歌词的署名权,也就是说以后在明面上这首歌词的作者就是他了,至于实际产生的版权收益还是归凌峰所有。
20万在这个年代算是一笔巨款了,作词家看中的是名,凌峰收获的是利,各取所需,还是很公道的。
凌峰想了一下表示同意,凌峰对名利上的东西看的很淡。
那边宋女神一听也很高兴,她在心里权衡再三过,这对凌峰是最有利的,名利这东西对一名19岁的小战士来说就是一把双刃剑,女神不想看到凌峰过早的被名利所累,当然该为凌峰争的利益一点也没含糊,要不也不可能有20万之多。
“小峰,这是不小的一笔巨款了,你今后打算怎么处理?”
二世为人的凌峰自然也是知道这20万在这个年代的价值的,印象中这个年代北京的房价也就在几千块一平方,一个军官每月工资才几百块。当然这也仅限于这个时代,如果让它躺在银行卡里,20年后也就相当于一年多工资,通货膨胀太严重了。
想到这个年代的房价,凌峰心里突然有了一个好的主意,可以用这一笔钱在北京买一套房,等20年后就不愁不值钱了。这笔钱付全款应该不够,但自己可以请女神帮忙将后面的版权费做抵押向银行贷一部分款,每季度的版权费偿还贷款。
这样自己就可以在1997年就实现在北京买房的梦想了。
凌峰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女神,并征求女神的意见看是否可行。
女神听完后心中大赞,这真是一个天才的想法,这个小兄弟当兵真是可惜了,搞经济一定能成为大老板,当然女神是不支持凌峰经商的,在她看来凌峰还是穿上一身帅气的军装看着更顺眼一些。
至于中间的具体操作对自己来说都不是事,自己在银行那边也有很多人脉,有自己金字招牌的版权费做抵押,办下房贷这都不是事。
女神同意了凌峰的提议,并答应由自己帮忙全程操作,到时自己将相关文书,包括歌曲版权转让协议,歌词署名权转让协议,委托购房协议等一并寄给凌峰,由凌峰签名认可后再将凌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回给宋女神。凌峰只需要等着拿房本就行!
这小子还真是幸运啊,20不到在北京就拥有了自己一套房子,有一点小羡慕了。当然也仅仅只是小羡慕。
想到这里又跟凌峰开起了玩笑:
“小峰,你就这么信任姐啊?不怕姐到时黑了你的房子?”
凌峰听后一笑:“姐喜欢,拿去就是了,正愁不晓得怎么感谢姐的关心照顾呢”
“真是一个狡猾的小家伙,明晓得我不会要”
对于电话对面那个狡猾的小坏蛋,女神的心里竟然生不出一点讨厌的感觉,反而多了一些亲切感。
“对了,忘了跟你说了,过一段时间你这小坏蛋又要发财了”
凌峰一脸懵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