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答应你。”反复衡量了利弊得失之后,海伦也是很干脆地回答道。
“就这么定下来。三个月后,在这里,不见不散。”
“三个月后,不见不散。”
…………
定下赌约,两人便各自离开。
回去的路上,想起今天的事儿,林峰不由得一阵苦笑。满以为当111小队的队长,是一件很光荣,很得意的事,哪知在史蒂夫的鼓动之下却成为麻烦之源。而且,第一个来挑战自己的,却是自己一直念念不忘的金发女孩,这真是天意弄人啊。输肯定是不能输的,还要竭尽全力去争胜,这是做为一名军人的尊严所在;可赢了的话,却可能与海伦连朋友都没得做,这也是自己所不愿看到的。哎,到底该怎么做才能两全其美呢?
…………
在林峰为不能两全其美而纠结不已时,他的小队,却已经乱成了一锅粥。
“哎,知道不,今天站在我们那一纵列第一个位置的,就是我们小队的队长。”
“是吗?看上去好像不怎么样啊。”
“是不怎么样,可人家兴许有一个厉害的老爹,当个小队长,也就是一句话的事。”
“如果是个二世祖,那咱们可就糟糕了,一将无能,累死三军呐。”
“也不能这么说,万一人家真的有本事呢?听说他这个队长还是李大队亲自敲定的呢?”
“是啊,有句老话说得好: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看人可不能光看外表啊!”
“随便你们怎么说,反正老子就是不服。一个毛都没长齐的小家伙,就想骑在老子头上,想都别想!”
“就是,我也不服。”
虽说军队里军令如山,讲究的是绝对的服从。可他们毕竟还只是刚刚从军的新兵,绝对服从上级的观念还没有形成,因此,许多的人都对这个任命有很大的意见。
正当大家乱烘烘地发表意见之时,猛听得门外一个懒洋洋的声音传来:“哦,你们都不服是吧,我这儿有专治各种不服的良药。,要不要试一下啊?”
“什么药啊?”有一个二货不识趣,大声地问道。
“就是它。”林峰伸出紧握成拳头的右手。
“我的拳头,专治各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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